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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惑与对策
黄道金
近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给三农工作带来了全新的面貌。这些政策,大部分经过试行、实践,已被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接受,并从中得到实惠。笔者在农村一线先后参与试行的工作有农村税费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种涉农补贴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项工作,经宣传发动及一段时间的运转磨合,基本上都已转入正常,进入顺畅的工作状态。但自2008年开始试行的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和迷惘。各级农村基层干部,局限于一些条条框框,想法多、办法少、操作难度大的异常,引用某县一位分管领导的话叫作“如履薄冰,夜不能寐”,十分的恰如其分。
一、困惑
(一)核灾难度巨大。
按照现行的试行方案,县级对乡镇报灾情况进行核实,采用的是抽样调查方式,对随机二个样本点的受灾信息进行采集后,作为推算某乡镇的整体受灾程度,并由此而得出理赔幅度,进而确定理赔总额。但乡镇对村里,村里对组里,组里对户里却无法落实县级分配的赔偿指标,原因是:无法确定理赔数额。县对乡镇的抽样调查组织了专家技术人员,保证了人员、时间和经费,而乡镇却是一无保险专职人员,二无充足经费,三无专业核灾技术人员,仅凭乡村干部直观的方法,难于落实核灾任务。特别是受灾程度在30%—80%之间的农作物,受灾的农作物种植都是田邻地埂,差异不大,但农户之间却相互攀比。无法核实、界定受灾程度。
(二)保险企业与投保农户各自利益的意愿悬殊过大。
发生灾害后,投保农户对理赔额度期望值较大,往往产生过高要求,而保险企业又没有充足的精力准确的勘察每户受灾状况,有时,对下级行政网络经过多次查验后上报的灾情不确定,引起投保农户的质疑,让处于两者之间的操办保险的行政网络很作难、很被动、很憋屈、很受伤。
(三)季节性强、承保面广、工作量大、疏漏多。
目前,乡镇级核灾工作主要依靠乡村两级干部。在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又没有达到绝收程度时,由于时间短,承保面积广大,且受灾程度不均衡,往往是全体乡村干部全力投入还可能出现遗漏和疏忽。到头来,乡村两级增加了大额的行政成本,效果却很不理想。
(四)农户难于理解,不愿接受的多。
由于受灾程度难于确定(特别是受灾30%—80%的部分)一些地方采用了“模糊分配”的办法,进行赔付。这种方法类似于县级抽样调查方式,由镇村两级组织相对专业的人员逐村、逐品种、逐区域进行抽查勘察,并确定基本理赔数额;对较为严重,反映强烈的村组、田块、农户适当倾斜(在极其严密的状态下操作,否则一经扩散,形成农户之间相互攀比,将无法实施。);最后仍有少部分农户认为不合理、不公正,上访投诉,政府只好“拿钱买安”。还有一部分农户认为,受不受灾,只给那么一点,保不保无关紧要。
二、对策
(一)营造宽松的试行环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是否符合客观现实,能否正常操作应该由结果说了算;目前的状况很难操作,效果很差,没有达到惠农强农的初衷,甚至人为的增加了行政成本,引发矛盾和纠纷。建议政策上放宽试行的环境:
1、允许各地制定适合本地的操作方法;
2、没有正式运转前,不要列入民生工程考评范围。
(二)减少理赔范围,增加理赔幅度。在保险条款中,取消受灾(30%—80%)的理赔标准,只保留一个绝收赔付。并提高绝收赔付标准,让投保农户感到“不再可有可无”。
(三)减化手续,便于操作,减少行政成本。对农作物的受灾做到一次核灾,一次赔付,不搞反复多次的马拉松式的疲劳战,以节约成本和精力。
(四)放宽投保政策。允许个人或集体及第三方为农户代垫保费自筹部分。
(五)加强保险网络建设,保障正常办公和运转。增加投入,保证农户出险后,能迅速现场勘察、定损、上报;加大经办人员福利待遇,使其“有功受禄”。
作者单位: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水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