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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者均包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仅指对作品享有的权利。
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之一公益广告的广告词有著作权。
2、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职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两年的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
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几种?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是指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即依法以专利形式保护的发明创造成果。笼统的讲,专利保护的客体即是各种发明创造;具体地看,这些发明创造按专利的种类又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等等。我国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4、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一般说来,凡是具备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的发明创造均可以作为专利权的客体,予以保护。但是,有些客体实际上不属于发明创造;有些客体虽属于发明创造,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究竟哪些客体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取决于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其专利法的具体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领域。它们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种规定,在法律上称为“公共秩序”条款。许多国家专利法中都有类似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利益。
(二)不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有极严格的法律含义和必备的法律特征。显然,与此不相符合的一切智力成果,都不是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理所当然不能成为专利权客体。在我国《专利法》中,为了进一步明确起见,专门列举了四项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规定不得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三)不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这是根据一个国家一个时期的政策,由于特定的技术因素和国防利益,不宜给予专利保护的一类发明创造。各国专利法一般都有此规定。我国在1984年3月颁布《专利法》时规定了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药品、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属于这类不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1992年6月颁布的修改后的专利法仅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列为这种不宜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