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精准扶贫住房保障_精准扶贫社会保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12: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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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2017年精准扶贫住房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江南区贫困户“有保障住房”指标任务,切实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江南区2017年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包括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及住房面积人均不足13㎡房屋增建、2015年及2016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4个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建房工作;要求于2017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2017年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任务

1、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193户(由于2017年预脱贫户未确定名单,该数据包含2017、2018年预脱贫户)。

2、完成住房面积人均不足13㎡建档立卡贫困户共48户(由于2017年预脱贫户未确定名单,该数据包含2017、2018年预脱贫户)。

3、完成2015年及2016年建档立卡退出户住房保障不达标15户。

4、完成4个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不达标53户(具体户数待各镇核实后再另行发文)。

(二)住房保障标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江南区住房保障办),办公室设在江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江南区住建局局长覃冬平兼任,副主任由江南区住建局副局长黄斌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4858651。

四、各部门职责

(一)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开展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指导各镇开展住房保障建房工作及建房质量安全工作。

(二)江南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的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及拨付。

(三)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江南区扶贫办):负责配合落实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贫困户名单,配合落实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的补助资金,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江南区交通运输局:作为精准扶贫基础设施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江南区民政局:负责核定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身份

(六)市规划局江南分局:负责配合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有关规划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负责配合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有关用地工作。

(八)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的贫困户名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

积按实际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执行。

3、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建筑面积。

(1)若现住房屋为D级危房,则进行拆除推倒重建。1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2-4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的危改户人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若现住房屋为C级危房,则进行修缮加固。

(2)若现住房属于古建筑或具有修缮保护价值的建筑,建议按照修旧如旧的方式进行修复建设。

4、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建筑面积。

(1)若现住房屋为D级危房,则进行拆除推倒重建。1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2-4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的危改户人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若现住房屋为C级危房,则进行修缮加固。

(2)若现住房屋为非危房但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3㎡,则按实际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进行建设;考虑到建筑面积太小不好建房的问题,若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低于10㎡,则建房面积按10㎡执行;

(3)若现住房属于古建筑或具有修缮保护价值的建筑,建议按照修旧如旧的方式进行修复建设。

(二)房屋建设要求

1、房屋要符合采光、通风要求;

2、房屋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要求设置构造柱及圈梁;

3、房屋要求设置1间厨房及无害化厕所,要相应建设1个化粪池;

设的,补助标准按30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2.属于C级危房需修缮加固的,补助标准按180元/㎡进行补助。

3.属于古建筑的,由镇规划建设站另行报城区住建部门审定。(五)补助资金发放条件

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必须在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方可发放,对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还须拆除旧房后方可发放。

(六)工作经费标准

工作经费标准按300元/户,309户共9.27万元。

七、资金来源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具体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0.75万元/户,自治区级补助1.55万元/户,市级补助0.45万元/户,县区级补助0.2万元/户;对无自筹能力超出部分由城区财政配套。

(二)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13㎡的贫困户增加建房面积补助资金。城区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13㎡的房屋增加住房面积的补助资金由上级扶贫发展资金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城区财政解决。城区2017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建房补助资金约83.1317万元。

(三)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城区2015年、2016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由城区财政解决。2015年、2016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约27.48万元。

(四)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建房补助资金。城区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

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五)实施奖励,推动工作。

在2017年7月15日前(含15日)危房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即楼面完成浇筑封顶),给予6000元/户的奖励资金;在2017年8月15日前(含15日)危房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即楼面完成浇筑封顶),给予4000元/户的奖励资金;在2017年9月20日前(含20日)危房改造达到达到入住条件(即楼面完成浇筑封顶),给予2000元/户的奖励资金;超过2017年9月20日后完成竣工的危房改造户,不得享受本奖励政策和资金;政府兜底统建的无自筹能力建房的贫困户不享受此奖励;申请奖励资金的危房改造户必须将原住危房拆除,未拆除者不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奖励资金。

九、检查验收

(一)督查指导。要加强督查工作,采取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城区住房保障办会同城区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积极推行和引进社会监督,村民相互监督等机制,对工作推诿懈怠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有关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总结验收。由各乡镇进行预验收后,城区住房保障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房屋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报告一户,投入使用一户;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全额拨付到农户手中,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才能全额拨付完补助资金。

(三)绩效考评。参照《自治区年度绩效考评指标核验标准》、《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南宁市机关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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