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秀明奖学金评奖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
华南师大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研究所及其他系所
“方秀明研究生奖学金”评奖条例
为了奖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研究生,哲学研究所于1999年设立“方秀明研究生奖金”,从2005年开始将此奖学金发放范围扩大到院属其他系所,每学年评奖一次。
一、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思想品德优良。
2、学年各门课程总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学生中期论文必须被评为优秀或发表在高档次刊物。个别论文特别优秀者可适当破格。
二、评奖范围和名额
1、所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每学年评定若干名,考虑到方秀明先生设立该奖学金的初衷,哲学所研究生的名额相对多一些。
三、评奖程序
1、由全体研究生依照评奖条例推荐。
2、由所“方秀明研究生奖金管理小组”审定。
四、管理小组的人员组成组长由王守昌教授担任,组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哲学研究所所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务员组成。相关教务员负责处理具体事宜。
附:奖励金额来源于企业家方秀明先生的捐款。
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研究所
200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