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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评估工作的决定
为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总结各学院(部)在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中取得的经验,找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评估工作。
开展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评估,是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发展和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本学科特色,通过对采集的评估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从而改进工作,加强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指标体系共有8个一级指标,覆盖42个二级指标。8个一级指标主要涉及导师队伍、教学管理、培养质量、条件建设、学生管理、学位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特色等(详见附件中的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的设置尽可能体现我校各学院的学科条件、导师队伍、教学管理、培养质量、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数量,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采用文字描述的方式进行分级。
二、评估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估工作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做好评估动员、认真讨论,做好材料收集工作;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是本次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收集的数据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3.学校组成评估专家组,在认真听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估汇报、查看有关培养条件和自评报告基础上,形成评估意见;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5.学校将公布评估结果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改进措施。
三、评估工作的时间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部)于10月27日前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评分表,并上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学校将组成评估专家组,于10月31日开始听取各单位的汇报,并进行实地检查,最后形成全校的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附: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下载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