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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0年05月26日 10:47:33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从2005年起,国家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结合湖北省黄冈市工作实际,浅谈一管之见。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布点的问题。一是布点相对集中,一般一个乡镇不超一个收购站点,不是按方便农民售粮的原则来定点,农民或粮食经纪人从售粮的方便程度和综合效益出发,售粮积极性不高。二是布点没有充分征求和采纳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的意见,布点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三是布点较少,不利于粮食收储。四是收购过程中新增收购站点,中储粮系统审批手续过于复杂。
2、分工的问题。中储粮直属库在每个县(市)派驻了延伸监管站点,一个站点1至2个人,中储粮在各县市监管站的负责人既管数量、又管质量,又管资金,权责利过于集中,不利于调动当地粮食局和农发行监管行的工作积极性。
3、铺底资金的问题。铺底资金从启动预案时发放到第一笔收购贷款到位时收回,只是预案启动时进行铺底,而不是收购全过程的铺底。委托收购企业在毛粮收购到净粮入库过程中没有铺底资金。
4、查库不及时的问题。中储粮在各县市监管站一两个人要管全县的十至二十个以上的站点,按一个站点半天的查库时间,一个星期全县只能进行跑一遍,查库周期过少,按照“核库供贷”的基本要求,最终导致办贷次数减少,资金供应不及时。
5、权利与责任不对等的问题。一是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权利与责任不明确,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作为委托收购企业的地方粮食储备库自己既要参与收购,同时作为县内其他延伸收购站点的监管单位,又要承担监管责任,运动员与教练员两重身份于一身,不利于监管。三是农发行监管行作用发挥不明显,贷款作不了主,资金支付又说了不算,权利架空。四是延伸收购站点只是“被委托收购,被租存储存”,从理论上讲,与农发行不存在监管与被告监管的关系,对监管银行一定程度存在抵触情绪。
6、补贴分成的问题。与2005年、2006年比较,2009年收购与储存两个环节的费用减少,委托收购企业及其延伸收购站点的综合效益降低,一是收购环节的每市斤2.5分钱(含县内集并费1分钱),只给收储企业1.5分钱,集并费不给收储企业,二是储存环节3.5分钱,对收储企业也没有全额结算到位。
7、资金拨付的问题。有三个问题导致收购资金调拨慢、结算周期长。一是贷款企业与收购企业相分离,贷款企业管钱不用钱,收购企业用钱贷不到钱,监管行与收购企业没有用钱主动权。二是资金办理流程增加,一笔贷款从办贷到使用,要经过贷款行、贷款企业、监管行、委托收储企业、延伸收购企业、延伸站点多个环节多个单位。三是结算周期过长,从调查摸底情况来看,平均每个企业七天时间才能支取到一次钱,收购企业垫付收购铺底资金不说,申请一笔收购资金,不但要中储粮麻城直属库监管站负责人事前查库、核实库存外,还要经过中储粮麻城直属库监管站、地方储备库、粮食局、农发行四个单位签字盖章,如果数量、质量不合格,结算时间还有可能延长。
8、收购企业综合效益低、收购积极性不高。一是市场物价上涨,粮食收购成本上升,但收购与储存两个环节的补贴不升反降。二是粮食质量、数量保证金增加企业的资金负担。三是没有铺底资金,需要企业自筹资金收购。四是粮食储存期限缩短,储存环节收益降低。
二、对2010年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形势的研判
1、国家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启动预案的可能性增大。如:今年国家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比上年提高了每市斤3分钱和5分钱。而从目前的市场陈稻谷调查摸底情况看,市场价格远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今年湖北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可能性增大。
2、国家今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公布时间早,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2009年元月初,国家就公布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在春耕之前,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3、基于对粮食市场的综合判断,粮食企业对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期望期较高。一是近几年来,粮食市场行情波动比较大,粮食贸易不好做。二是随着原粮成本价格的不断上涨,大米价格涨幅空间不大,粮食加工企业经营比较艰难。三是这几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后,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仓库利用价值低。四是最低收购价政策连续性较高,补贴收益稳定,市场风险较低,大多数企业愿意收政策性粮。
4、湖北省作为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商品量充足,且从调查了解情况来看,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空仓容占总仓容的二分之一以上,从促进粮食流通、保护农民利益以及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三个方面来看,启动粮食最低价收购利大于弊。
三、进一步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的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沟通,解决好“思想”问题。一是中储粮、农发行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信任,协调好分工,实现权利与责任的有机统一。二是统一思想,按照“有利于多收粮,收好粮,储好粮”的指导思想开展收购工作。三是以地级市(州)为单位,建立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三方联系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好粮食收购过程中的问题。
2、转变方式,采取措施,解决好“粮源”问题。一是作为粮食行政主管要研究粮食市场。包括粮食种植、产量、农民的售粮习惯、市场收购主体竞争等方面问题,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督促农民和粮食经纪人到指定收购站点售粮。二是作为粮食企业要根据农民和粮食经纪人的售粮习惯转变收购方式,采取坐站收购与上门收购、自主收购与粮食经纪人合同收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粮食收购工作。三是作为农发行要履行社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粮食收购贷款支持,解决好企业前期收购和收购过程中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
3、三方会商,合理布点,解决好“站点”问题。一是以县为单位,由粮食局、农发行、粮食库三方会商,综合权衡当地粮源、农民售粮习惯、企业收购能力、仓容、信誉等方面情况,共同组织申报收购站点。二是中储粮直属库应按照“有利于收购、能存粮、好监管”的原则,审批委托收储企业、延伸收购站点,不能单方面确定收购站点。
4、明确分工,各司其责,解决好“权责”问题。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协调统一行动。中储粮直属库作为收购主体,负责粮食质量和整个收购工作的组织验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农发行负责粮食数量和资金供应。以县为单位,并成立监管小组,共同加强粮食监管。
5、抓住关键,把握环节,解决好“资金供应”问题。首先,要解决好铺底资金问题,铺底资金应考虑每个站点5-7天的收购量,在预案启动时发放铺底贷款支持企业启动收购,收购启动后,净粮按入库进度供应贷款,铺底仍留给企业企业使用,主要用于企业毛粮收购过程中的资金周转,收购结束前收回。其次,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由中储粮直属库、贷款行根据收购进度和收购量办理,可以一个月一次贷款,也可能半个月一次贷款,贷款办理后资金直接拨付到监管行,由监管行根据收购进度安排使用。第三,监管行客户经理根据查库情况,核实库存,核打码单,在质量合格的情况,按收购数量供应资金。第四,资金支取不限定时间,在核实库存、数量质量到位的情况下,能保证企业收购资金供应。
6、提高认识,严格把关,解决好“质量”问题。一是收购企业要树立信誉意识,不弄虚作假,以少算多,做到一分钱一分货,质量、数量过硬,经得起检查。二是对收购的毛粮,要及时整晒、清杂,净粮入库,不以次充好。三是收购时严格把关,不收质量超标的等外粮。四是满一仓,验一仓,管一仓。
7、统筹安排,认真布署,解决好“收购能力”问题。一是预案启动前要作好动员,提前安排准备收购工作。二是收购前,要及时对仓库进行检修。三是解决好清杂、整晒能力,使之与收购能力配套。四是掌握和疏通好收购渠道,能收粮,收好粮。
8、把握政策,利惠于农,解决好“利益分成”问题。一是收购费用和储存费用要尽量向收储企业倾斜,发挥企业的收储积极性。二是对集并和储存环节费用的使用要透明化。三是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监管费用。四是建议调整贷款行与监管行和利益分成,增加监管行的分成比例,减少贷款行的分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