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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整理知识
1社会保障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的中.2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1601年颁行的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能依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基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称为受益人
4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目标是满足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产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5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并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主。是最早在德国1889年创建的养老保险中采用的方式.6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社会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一项制度.7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状况,采取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最为科学.8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达到老年,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9失业保险基金按法定的应发额度发放,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来发放。
10失业保险金发放是有期限的,我国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1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普通高于其他待遇标准,工伤保险既有补偿性又有赔偿性。
12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1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3自残或者自杀的。
1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7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机构 必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8生育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基金来源的单一性,2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3基金负担的均衡性。
19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方式1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之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2生育保险基金由当地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3生育保险基金按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
20农村社会救济必须采用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村民。
22五保供养的对象是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
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23灾害救济款的使用原则,1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2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24优待金的来源,1财政拨款;2军属所在单位或军人参军前所在单位承担;3通过社会统筹方式解决。25职业福利是指基于业缘关系,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已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26工伤保险根据无责任补偿原则,由用人单位单方负责,实行社会统筹。27养老保险基金的募集包括统筹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和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三种模式。
28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1立法的半强制性;2分配的直接性;3基金来源的单一性;4实施的灵活性。
29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与按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是1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2国家确定行业差别费率、行业内税率档次。30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31社会保险的特点:社会性、互济性、补偿性
32作为社会保障法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早在1883年至1891年间就已由(德国)政府所创立。
33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a保险范围的社会性b保险目的的社会性c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34农村的社会救济采取了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35五保供养的对象是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36灾害救济款的使用原则,1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2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61救灾捐赠的特点:1救灾捐赠一般没有长期具体的计划2救灾捐赠依靠整个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潜在的捐赠者3救灾捐赠只具有社会效益 62伤残抚恤的对象:1军人2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民兵,以及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无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5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的是贝弗里奇教授。
6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其对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7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a保险范围的社会性b保险目的的社会性c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8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目标)是满足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产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9在保险费用的分担方面,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一般都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负担,而(工伤保险)则根据“无责任补偿”原则,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实行社会统筹。10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保值和增值。
11社会保障基金具体的管理制度有三项:1业务管理2会计管理3财务管理
12现在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立法发端于(德国).18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体系有:①权力机关和政协机关监督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③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监督④国家审计机关监督⑤群众监督 19失业分为:1结构性失业,又称技术性失业2周期性失业3季节性失业4摩擦性失业
20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及其他城镇企业
22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2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2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台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确定工伤保险费的方式:1统一费率制2差别费率制3浮动费率制
30疾病保险的特征:1即时性2广泛性3交叉性
31疾病保险待遇的三项内容:1疾病津贴2医疗费3供养亲属的医疗补助 32生育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基金来源的单一性,2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3基金负担的均衡性。
33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方式1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之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2生育保险基金由当地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3生育保险基金按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
34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1产假;2生育津贴;3生育医疗服务;4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5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39灾害救济款的使用原则,1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2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40救灾捐赠的特点:1救灾捐赠一般没有长期具体的计划2救灾捐赠依靠整个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潜在的捐赠者3救灾捐赠只具有社会效益 41伤残抚恤的对象:1军人2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民兵,以及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无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
45、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与按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是1根据以支出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2国家确定行业差别费率、行业内税率档次。
46、失业保险基金按法定的额度发放,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上级人民政府确定来发发放。
53、职业福利是指基于业缘关系,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已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54、死亡性质的认定,由相应机关审批认定,分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三种
60、失业保险金发放是有期限的,我国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多选
社会保障的内容:1社会保险2社会福利3社会救济4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1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2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3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1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2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3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4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
6.社会保险费率的制定应当遵循:一是应以所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上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大致持平。二是应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有一定程度的积累。三是应满足社会保险支出逐年增长的需要。四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7.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分三中:一是将基金存入银行,或是购买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另一种是由社会保障机构将基金直接用于兴办各种实业。再有一种是将基金存入银行或委托投资公司委托他们进行投资。.在国际上,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有五种:一是购买政府公债或视为政府岁入盈余,充国库之用;二是储存于国家银行或民营银行,由银行选择借款人;三是直接以银行家身份出现,向需要资金的公司贷款或购买有价证券;四是投资于不动产,直接取得经营权,以获得收益;五是对于享受社会保险金待遇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提供消费性借贷服务。
9.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包括审计和监督。
10.养老保险基金的募集包括统筹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和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
12.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年龄条件;工龄条件;缴费年限
16.补充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城镇各类企业的劳动者
17确定失业保险给付的原则:1是确保失业者及其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2是给付标准应适应当地狱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3是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18.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发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9.工伤保险的对象:1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投保人,被投保人之间的行政业务关系3劳动保险行政部门与企业,工伤事故的职工当事人之间的劳动行政管理关系4工伤事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与劳动鉴定机构之间因劳动鉴定和工商评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5其他与工伤保险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如工会代表职工因工伤认定与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发生的社会关系。
21.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对生育保险待遇含义的理解:①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只能是女职工本人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哺乳婴儿在内③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对女职工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质上的补偿
23社会救济法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济)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a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b离开户籍所在地,举家迁往外地1年以上的c已有住房又新建(购)住房的d有劳动能力且有承包土地,无正当理由不耕种的e1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f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g 在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h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i年内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的j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k其他经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5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原则:1捐赠款物必须全部无偿分配给灾区,吴常用于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变相收费或变卖转卖2专款专物专用,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和途径,不需贪污,挪用,滥用和徇私舞弊3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协议和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对于没有协议和没有明确意愿的款物,要根据灾害分布情况统筹安排4实行重点使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平均发放。
26.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1社会福利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2社会福利具有对象的普惠性3社会福利具有待遇标准的一致性4社会福利具有资金来源的单向性5社会福利具有标准的不确定性
27、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分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28、社会保障基金具体的管理制度有三项:1业务管理2会计管理3财务管理
29、养老保险金的确定标准1按劳分配2按贡献分配3依据社会发展状况4依据劳动者接触劳动义务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30、失业分为1结构性失业,又称技术性失业2周期性失业3季节性失业4摩擦性失业
3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2、确定失业保险给付的原则:1是确保失业者及其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2是给付标准应适应当地狱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3是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33、公共福利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住房,教育,卫生和文体等方面
34、老年福利的内容:1老年福利津贴2社会养老3老年人保健4老年人再就业5老年福利机构
35、社会保险的社会性表现:1保险范围的社会性;23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36、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将基金存入银行,或是购买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第二种是由社会保障机构将基金直接用于兴办各种实业。第三种是将基金存入银行或委托投资公司,委托他们进行投资,所获利润按合同规定共同分享。
39、失业保险金筹集的方式:1由政府、企业、被保险人三方共同负担;2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承担;3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分担;4全部由企业负担;5全部由政府负担。
40、确认失业保险给付的原则:1确保失业者及其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2给付标准应适当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3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确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方式主要有统一费率制、差别费率制和浮动费率制三种。
41、生育保险概念的要点理解为: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只能是女职工本人;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使女职工生育期间;3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对女职工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质上的补偿。多选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八个方面:1调整国家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2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征服之间的关系3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4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乡村集体组织之间的 关系5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6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关系7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关系8调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中的关系
3.社会保障法的特征:1具有广泛的社会性2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的统一3是人道主义与互助共济的统一4具有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5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4.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分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6.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分三中:一十将基金存入银行,或是购买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另一种是由社会保障机构将基金直接用于兴办各种实业在一种是姜基金存入银行或委托投资公司委托他们进行投资,所获利润按合同规定共同分享 7.社会保障基金具体的管理制度有三项:1业务管理2会计管理3财务管理
8.养老保险金的确定标准1按劳分配2按贡献分配3依据社会发展状况4依据劳动者接触劳动义务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9.失业分为1结构性失业,又称技术性失业2周期性失业3季节性失业4摩擦性失业
10.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11.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政府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12.确定失业保险给付的原则:1是确保失业者及其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2是给付标准应适应当地狱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3是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13.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4.工伤保险的对象:1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投保人,被投保人之间的行政业务关系3劳动保险行政部门与企业,工伤事故的职工当事人之间的劳动行政管理关系4工伤事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与劳动鉴定机构之间因劳动鉴定和工商评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5其他与工伤保险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
15.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方式:1统一费率制2差别费率制3浮动费率制 16.疾病保险的特征:1即时性2广泛性3交叉性
17.疾病保险待遇的三项内容:1疾病津贴2医疗费3供养亲属的医疗补助 18.生育保险的特点:1是对女职工专门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2是对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保障3是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 一项社会保险
19.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有: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20.社会救济发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扶贫救济三部分构成21.灾害救济款的使用原则:1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2生活就给予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22.救灾捐赠的特点:1救灾捐赠一般没有长期具体的计划,而是受者突发事件的制约,其结果也难于预测2救灾捐赠依靠整个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 潜在的捐赠者3救灾捐赠只具有社会效益
23.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原则:1捐赠款物必须全部无偿分配给灾区,吴常用于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变相收费或变卖转卖2专款专物专用,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和途径,不需贪污,挪用,滥用和徇私舞弊3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协议和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对于没有协议和没有明确意愿的款物,要根据灾害分布情况统筹安排4实行重点使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平均发放。
24.伤残抚恤的对象:军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民兵,以及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无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
25.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1社会福利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2社会福利具有对象的普惠性3社会福利具有待遇标准的一致性4社会福利具有资金来源的单向性5社会福利具有标准的不确定性
26.公共福利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住房,教育,卫生和文体等方面
2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较低的标准的原则2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植的 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原则3建立个人账户,互济互助,储备积累的原则4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原则经商
29、社会保障法的功能:①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②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③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30、社会保险的社会性表现:1保险范围的社会性;2保险目的的社会性;3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31、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将基金存入银行,或是购买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第二种是由社会保障机构将基金直接用于兴办各种实业。第三种是将基金存入银行或委托投资公司,委托他们进行投资,所获利润按合同规定共同分享。
32、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有五种:一是购买政府公债或视为政府岁入盈余,充国库之用;二是存储与国家银行和民营银行,由银行选择借款人;三是指借以银行家身份出现,向需要资金的公司贷款或购买有价证券;四是投资于不动产,直接取得经营权,以获得收益;五是对于享受社会保险金待遇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提供消费性借贷服务。
33、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包括审计和监督。
34、我国确立了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担的筹措原则,合理地界定了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的责任界限。
35、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并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为主。
36、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1银行定期存款;2购买国库券;3购买国家银行发行的债权;4委托金融机构放款。
37、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体系包括:1权利机关和政府机关监督;
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3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监督;4国家审计机关监督;5群众监督。
38、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及其他城镇企业。所谓其他城镇企业包括台、港、澳投资企业,以及联营企业。
39、失业保险金筹集的方式:1由政府、企业、被保险人三方共同负担;2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承担;3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分担;4全部由企业负担;5全部由政府负担。
40、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社会性)
41、目前,各国确定失业保险给付普遍遵循的原则有(1确保失业者及其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2给付标准应适当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3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额原则)
43、确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方式主要有统一费率制、差别费率制和浮动费率制三种。
44、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5、社会优抚是对军人及其家属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和社会优待)。
46、职业福利的内容包括福利设施、福利服务)
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2社会保障法概念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体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4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社会保险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发放办法等内容作出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社会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地位,5社会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6养老保险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7养老保险基金就是为保障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多方筹集的,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之后提供给劳动者,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资金集合。8养老保险金又称年金,是指退休人员依法领取的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用,是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组成部分。9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是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0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11疾病保险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因 法工伤后在生活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2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3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
14社会救济法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法律制度。
1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城市中的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6农村社会救济是国家和集体对农
村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17救灾捐款是在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等机构有组织的向海内外各界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解决灾区和灾民因灾造成的困难。
18社会优抚是对军人及其家属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和社会优待。
19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群众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制度,是社会优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0死亡抚恤是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及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人民警察家属发给一定数额的费用给予生活帮助的制度。
21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按照一定标准法给的抚恤金,又称‘遗属定期抚恤金’或‘长期抚恤金’。
22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是指由国家出资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发放各种福利性补贴的一种社会服务。
23公共福利是指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及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兴办的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的相关服务。
24职业福利是指基于业缘关系,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本系统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25社会福利事业是指由国家,集体和社会兴办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场残疾所,即国家,集体或个人为收养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老残幼和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而举办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26老年人福利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社会福利项目,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人生活,维护老人健康建立,充实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与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27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28社区服务是社会,主要是社区给人民群众提供的福利性服务。
29、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之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状况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保险费用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基金,以提高职工退休养老的生活水平; 30、救灾捐赠是在发生着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由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有组织地向海内外各界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解决灾区和灾民因灾造成的困难。
31.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2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也就是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障的程度,是指养老保险适用于哪些人,即哪些人有权享受养老保险,以及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即获得物质帮助以维持老年生活所应达到的水平。
33.劳动能力鉴定,亦称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是鉴定机构根据法定的鉴定标准,对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34.五保供养是农村为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残疾人提供生活帮
助和照顾的一项制度。
35.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36.特殊对象的社会救济,是国家对特定对象给予生活救济或困难补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
37.伤残抚恤是国家和社会保障革命伤残人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基本生活的优抚制度。
1>社会保障的特征:①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②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③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④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
2>社会保障法的功能:①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②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③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3>社会保障法的原则:①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②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③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④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
4>社会保障的特点:①社会性a保险范围的社会性b保险目的的社会性c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②互济性:一方面表现在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并依据调剂的原则集中和使用资金,解决不同情况下的劳动者的特定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的怒地则是相同的,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一差别充分反映了社会保险互济性的特征③补偿性;a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财富,除了一部分表现为劳动报酬返回给劳动者之外,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的各项扣除,纳入了政府收入的范畴b劳动者在向社会提供劳动能力。按照标准将报酬的一顶比例,作为劳动保险基金缴纳,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领会,是社会保障补偿性的具体体现c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5>养老保险的作用:1养老保险的首要作用就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保护劳动者在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生活保障。2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3养老保险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4养老保险具有保障社会安定的作用。
6>我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人员;2应征服兵役的人员;3移居境外的人员;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人员;7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工伤保险的意义:1保障遭受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尊重和肯定劳动者工作的价值和对工作的奉献的精神,解决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安定。2分散人单位的工伤风险。3促进工伤预防。
8>生育保险的作用和意义:1生育保险能有力地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2生育保险有利于人力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3生育保险有利于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9>扶贫救济内容包括:1扶贫贷款;2创办扶贫经济实体;3扶贫互助储金会;4配套投入;5政策优惠 10>老年人福利的内容:1老年福利津贴;2社会养老;3老年人保健;4老年人再就业;5老年福利机构。
11>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一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较低的标准的原则;2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原则;3建立个人帐户、互济互助、储蓄积累的原则;4农民务农、务工、经商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原则。
12、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小书4页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第2段)
13、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小书6页)
1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小书13-14)
15、社会保险的特点:第一社会性。主要表现在(1)保险范围的社会性(2)保险目的的社会性(3)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第二互济性。第三补偿性。主要表现在(1)社会劳动者通过
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财富,除了一部分表现为劳动报酬返还给劳动者之外,另一部分作为社会的各项扣除,纳入了政府收入的范畴。(2)劳动者在向社会提供劳动能力。并以此获得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报酬的一定比例,作为劳动保险基金缴纳,后又领会。(3)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16、社会保险法的功能:(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3)调解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在分配
(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17、社会保险法的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3)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原则(4)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包括①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主渠道的社会保险②用人单位补充保险③储蓄性保险(5)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18失业保险的特点 第一,第二,第三,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劳动者缴纳。
19工伤保险特征:
1.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2.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这种危险客观存在,由外界直接伤害引起,危险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3.工伤保险的方式为: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为职工办理的一种社会保险。5.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即发生工伤事故,只要不是职工的故意行为所致,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是否有过失,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它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都是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设置的保险制度。20疾病保险的特征是:
1.即时性。2.广泛性。3.交叉性。21疾病保险的意义
1.实行疾病保险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2.疾病保险对患病劳动者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和身体康复治疗,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3.实行疾病保险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22《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把城镇职工都纳入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该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原则;二是确定了覆盖范围、三是制定了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主要政策;四是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五是提出了配套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要求;六是规定了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七是提出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23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存在四大难题。一是医疗服务管理效力有限。二是基金管理成本高、三是国有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来源没有明确稳定的渠道。四是对部分人群缺乏制度性安排。
24生育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基金来源的单一性。2.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3.基金负担的均衡性。25救灾捐赠的意义1.通过捐赠募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重建家园,同时也大大地弥补了单靠国家救济灾民、救灾经费严重不足的缺陷。2.捐赠款物使灾区的恢复时间大大缩短,增强了灾区人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救灾捐赠能体现全社会对灾区的关心,在精神上极大地鼓舞了灾区人民,能够使灾民从极端的困境中崛起,以新的热情和信心投入到抗灾自救中去,使悲观者看到希望,使忧虑
者从中吸取力量。4.通过救灾捐赠活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救灾工作,使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大大增强。
26优待金的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军属所在单位或军人参军前所在单位承担; 27经济补助的对象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红军失散人员。
3.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4.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8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
(一)社会福利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二)社会福利具有对象的普惠性(三)社会福利具有待遇标准的一致性(四)社会福利具有资金来源的单向性(五)社会福利具有标准的不确定性 29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 1.尽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社会福利对象的广泛性、目标的多重性和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和企业对社会福利的包办是无法满足社会成员对社会福利多方面的要求的。
2.改变现行国家举办社会福利的方针,将我国的社会福利变成特定社会群体的普遍性社会福利。3.改变现行的职业福利,建立现代化的住房福利和妇女福利。
4.完善社会补贴和教育福利制度。30公共福利
一、住房福利;
二、卫生福利
三、教育福利;
四、文化康乐福利 31职业福利的内容可分为三类:(一)福利津贴(二)福利设施(三)福利服务 32社会福利事业
残疾人福利
33社区服务的内容
(一)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福利服务(二)社区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务
(三)城市社区的心理咨询和家庭辅导服务
(四)便民利民服务
34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
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和人口的老龄化,使农村人口“老有所养”的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已难以为继,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要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提供稳定的、长期的和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不仅将养老从家庭转向了社会,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这种转化提供了物质条件。农村老龄人口高峰期的来临所造成的养老压力增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我国农村的稳定和农村的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也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经济发展。
3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 1.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较低的标准的原则
2.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原则
3.建立个人账户、互济互助、储备积累的原则
4.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原则 36德国社会保险的特点
1.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只有缴纳保险费,才有权领取保险金。2.实行社会平均的原则,这条原则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开来。3.社会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费。4.各地的社会保险的组织机构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具体工作通过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自治管理。社会保险费率的制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一是应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上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大致持平,否则将入不付敷出。二是应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有一定程度的积累。三是应满足社会保险支出逐年增长的需要。四是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费得分担方式:根据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社会保险费有不同的分担方式1由劳动者负担2由用人单位负担3由政府负担4由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共同负担5由劳动者和政府共同负担6由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7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1、社会保障的特征 答:
1、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社会保障是社会按照一定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予以物质帮助。无论什么情况下,对社会成员由生存而引起的基本生活需要予以物质保障是社会最根本的需要。
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该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只要生存发生了困难,都应普遍地、无例外地给予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社会成员之间只存在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保障的项目、标准以及采取的形式不同,不存在能否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差别。这是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的体现。
3、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内容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中的大部分内容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的规范性得以确立并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得以在社会中普遍实施,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提供稳定的和可信赖的保障。
4、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这不仅表现在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上,同时也表现在实现该目的的公平方式上。凡是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都可以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而且每个社会成员获得的物质帮助是基本均等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也以其特有的方式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些都使社会保障具有了既保障社会稳定又促进社会发展的特征。
2、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 答:
一、社会保障法的功能
1、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2、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
3、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法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
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是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在现代社会环境中,全体社会成员都承受着诸如失业、伤残、疾病、老龄等多方面的风险,并会因这些风险的发生而丧失工作能力、失去作为生活来源的收入保障;
2、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要与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选择,具有鲜明的国情特点。
4、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在发达国家,随着福利国家制度的推行,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出来。
3、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关系 答: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救济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由于社会救济不必然涉及劳动范畴,救济的对象也不仅仅是劳动者,因此,从劳动法律体系方面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只能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实现。虽然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然而三者之间在保障方式及其地位上也不尽相同:
1、在权利义务方面,社会保障是双向的,既强调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又强调劳动者个人本身应当履行的义务,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都是单向的,一般只强调由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责任。
2、在资金来源方面,社会保障强调劳动者个人、社会、国家三方合理负担,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基金;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则强调由国家和社会向个人提供。
3、在保障手段方面,社会保险是预防型的,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预先筹措和积累,预防于未然;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是被动型的,是出现了生活困难和社会问题才采取的补救措施。
4、在保障对象方面,社会保险的对象不是全体公民,而是在特殊请卡下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劳动者;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所保障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劳动者,而是全体公民。
5、在保障水平方面,由于劳动者是其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保障水平就不仅是对劳动者本人基本生活的保障,而是包括其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
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答: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动因我国原有养老保险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1、原有养老保险制度适用范围狭窄,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两套立法模式,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所提出的统一立法要求;
3、原有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差,社会调剂功能差,形成以劳动者的企业隶属界限确定养老保险的特征;
4、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不合理;
5、7、没有建立养老保险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式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既定方针,因此我们主张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以法律形式确定和巩固养老保险的改革成果。
1、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
2、1994年7月5日发布,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基本法形式确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地位,对养老保险做了原则性规定。
3、国务院于1995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同时指明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
4、劳动部发布的有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章制度,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措施。
三、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并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做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化管理。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5、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容
答:
一、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改革。
二、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又称法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适用于各类企业职工,标准基本统一,保险费用实行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基金实行社会统筹;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之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状况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保险费用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基金,以提高职工退休养老的生活水平;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指职工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收入状况储备一定资金,为将来养老所用。
三、改革养老保险资金来源负担。
四、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五、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监督和发放的社会化。
六、建立正常养老保险基金调节机制。
七、实行养老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
6、工伤保险的原则 答:
一、工伤保险的一般原则工伤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区别工伤与非工伤的原则;
2、补偿与预防、健康相结合原则;
3、工伤保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4、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
二、工伤保险的责任原则工伤保险的责任原则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确定职工工伤保险的责任由谁承担的基本准则。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2、无过失责任;
3、损害补偿。
7、工伤保险待遇 答:
一、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全部费用;
2、康复性治疗费用;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二)、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伤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
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五、六级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按标准发给伤残津贴;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在我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8、社会福利制度的意义
答:
1、举办社会福利,有利于实现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举办社会福利,有利于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
3、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证个人和家庭的最低收入,而不管他们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具有财产以及财产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对无劳动能力也无任何财产收入者;
4、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使个人和家庭能够应付生病、年老和失业等“社会意外事件”,以期减少个人和家庭的不安全感,使人民获得更大的“身心健康”;
5、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证在一定的社会服务领域范围内,向所有公民提供其所能得到的最好服务,而不管他们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如何;
6、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健康,保护老年人、残疾人;
7、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证全体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9、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 答: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正处于社会变革时期,主要的发展方向是:
1、尽快实现社会福利化。社会福利对象的广泛性、目标的多重性和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和企业对社会福利的包办是无法满足社会成员对社会福利多方面的要求的;
2、改变现行国家举办社会福利的方针,将我国的社会福利变成特定社会群体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主要是针对无生活依靠的孤老残幼的个别社会成员的社会福利,此时社会福利的性质带有很明显的慈善色彩。
3、改变现行的社会福利建立现代化的住房福利和妇女福利。住房福利今后应成为社会化福利的专门项目,由政府统一管理,由社会化的经办机构统一组织;
4、完善社会补贴和教育福利制度。一方面国家应将社会补贴列入预算,定期公布并逐步通过将社会补贴变成工资性补贴等措施来削减社会补贴。另一方面教育福利应纳入国家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使拨款与筹资渠道制度化、福利待遇规范化。
10、通过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如何理解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
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职工失业,也就失去了主要的生活来源,本人及其家庭生活都要受到影响。一般来讲,失业状况总会持续一段时间。在这一期间,通过失业保险应给予失业人员经济上的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相应保障,是维护劳动者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更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主要标志。通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政府和社会一位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宗旨。在现阶段,通过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一部分资金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一项社会保险措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目的就是从经济上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帮助,这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仅是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和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迫切需要。过去,失业保险主要在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中施行,而非国有企业职工失业后缺乏应有保障,有后顾之忧,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影响企业按照市场需求量调整劳动力结构。也不利于广开就业门路,实行多渠道就业,制约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可以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增加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等也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调整人员结构,减员增效,降低成本,在市场竞争求生存、创效益、图发展。
11、工伤保险的责任原则
工伤保险的责任原则使之发生工伤事故后,确定职工工伤保险的责任由谁承担的基本准则。职业的危险和无责任补偿原则成为世界各国工伤保险责任时普遍适用的准则。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邮包和义务,这是用人单位对国家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合同约定所产生,既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减免这种责任,也不能以劳动者有过失为由来改变这种责任。根据无责任补偿原则,或者无过失补偿原则,工伤保险立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进行补偿时,无论事故的责任在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都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事先无责任补偿,给予伤残者以及时的物质帮助,是工伤保险法的首要原则。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即: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之一不是受害职工本人故意行为所知,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是否有过失,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人员则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须缴纳。这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的特点之一。由于工伤是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使劳动者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这种损失是在为用人单位劳动中发生的,所以不应要求劳动者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了保障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应依法的劳动者缴纳全部工伤保险费,以此承担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后,该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由社会承担。2无过失责任。对依法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无论本人是否有过失,都给与工伤保险待遇。无过失责任原则不适用于职工因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伤亡、酗酒导致伤亡、致残或自杀的情况。发生这些情况,不应认定为工伤。认定职工工伤,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影响企业和按规定对违章操作的职工给予其他处分。3损害补偿。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收入损失,而且使健康与生命的代价。因此工伤保险在确定给付待遇时应坚持损害补偿原则,一见面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伤、残、病或死亡时遭受的经济损失。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 1.由劳动者负担
在失业保险等少量项目上采取社会保险费全部由劳动者负担的方式。这种方式是为了增强劳动者的责任感,减轻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负担。但另一方面却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2.由用人单位负担
这种方式有利于加强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促使用人单位采取更为积极的安全措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3.由政府负担
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扶持某些社会保险项目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险的宏观控制。
4.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 5.由劳动者和政府共同负担 6.由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 7.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
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和人口的老龄化,使农村人口“老有所养”的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已难以为继,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要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提供稳定的、长期的和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不仅将养老从家庭转向了社会,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这种转化提供了物质条件。农村老龄人口高峰期的来临所造成的养老压力增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我国农村的稳定和农村的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也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养老保险的法律特征
1.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是享受养老保险的法定条件。养老保险的对象是老年人,即享受养老金者必须达到法定的老年年龄,因此老年的界定就至关重要。达到老年年龄只是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之一,同时法律还要求劳动者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也即把劳动者的工龄、身体条件和劳动条件等作为补充条件加以规定。
2.劳动者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是享受养老保险的事实前提。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发生作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前提。法定的年龄界限在各国有不同的标准。3.国家和社会依法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给被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者,以维持其老年生活是养老保险的宗旨。鉴于养老保险的唯一宗旨就是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给被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者,以维持其老年生活。
4.养老保险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险项目。由于生理原因,步入老年是每个劳动者无法回避的问题,所以养老保险保障的范围应为全 体劳动者。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培育劳动力市场
市场经济的最大特征是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起发达的生产要素市场,包括资金市场、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要保证能够长期维持市场运行所需要的劳动力结构,必须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使从生产领域游离出来的失业人员得到必要的保障,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
(二)有利于保证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要参与市场竞争,如果企业的经营方式落后,产品没有竞争力,必然要被市场所淘汰。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劳动者个人之间也必然形成竞争的机制,竞争就业,竞争上岗,没有良好素质和技术的劳动者也必然遭淘汰,成为失业人员。
(三)有利于促进失业劳动者的再就业
需要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借助政府的力量帮助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的问题。在失业保险的开支中,专门规定有一部分基金可用于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上,以帮助失业人员通过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区别主要是:(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2)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女职工一生基本上只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极少有享受两次以上的。医疗保险则没有年龄的限制,(3)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对患病的参保者进行治疗,使其早日康复走向工作岗位。(4)生育假期的享受期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医疗保险对享受者的假期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
为期限或者以劳动合同制中的医疗期为限。(5)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第一,生育保险能有力地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通过生育保险向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就能保证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和保护,不因生育而影响身体健康。对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给予一定时期的产假休息,也有利于其迅速恢复劳动能力。
第二,生育保险有利于人类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实行生育保险不仅是为了保证女职工的身体健康,而且也是为了保护下一代,使其得到正常的孕育、出生和哺育,从而为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物质基础。
第三,生育保险有利于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实行生育保险,不仅有利于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还有利于增强女职工生育责任感,提高生育质量,促进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贝弗里奇教授为新的社会福利计划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1.新的社会福利制度,应该作为整个社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应对社会福利行政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2.新的社会福利制度应以保障所有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为标准,即:社会保险以统一标准发放津贴或救济,而不问领取者以前的收入;发放津贴和救济的数额,应以维持正常生活,享受待遇时间,以需要为标准,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对于无收入且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公民,应基于公共救助法,保障其基本生活,达到法定最低生活水平。
3.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由国家和公民共同协力达成,国家实施的社会福利计划,不能也不应该抑制公民的勤劳意欲、社会福利制度的意义
1.举办社会福利,有利于实现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举办社会福利,有利于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3.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证个人和家庭的最低收入,而不管他们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具有财产以及财产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对无劳动能力也无任何财产 收入者。4.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使个人和家庭能够应付生病、年老和失业等“社会意外事件”,以期减少个人和家庭的不安全感,使人民获得更大的“身心健康”。5.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证在一定的社会服务领域范围内,向所有公民提供其所能得到的最好服务,而不管他们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如何。6.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健康,保护老年人、残疾人。7.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证全体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社会保障法主要成分的社会保险法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目的在于解决劳动者的养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问题。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仍然显而易见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只要生存发生了困难,都应普遍地、无例外地给予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
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
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的劳动;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内容则是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给予被保障人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待遇。
劳动法律关系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社会保障关系中的一些项目则并不要求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在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前提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以其特有的方式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