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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礼金及
加强“红包”礼金登记和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全市企业党委(党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就治理“红包”礼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形式代币购物券(卡)。
(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代币购物卡也应在7天内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并将上交情况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登记簿上详细登记。
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已上交的“红包”礼金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上缴的礼品、礼金情况如实登记后,及时上交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667584)。各区县(市)所属单位上交至区县(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上缴国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应上交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卡(券)等;不得将其用于捐赠、赞助、扶贫、救灾;不得隐瞒、拒交、截留,或用作
单位福利或接待费开支。违者,将按党纪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治理“红包”礼金的情况于每年6月和12月末向市廉洁自律办报告,市纪委每年将对治理红包礼金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将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长沙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