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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班油井计量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油井计量是油田勘探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着深入掌握油藏状况,不断深化地质认识,动态掌握油井产能真实情况,统一规范和加强油井计量工作,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勘探开发和组织运行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结合采油大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适用于采油班所有油井的计量工作。
二单井计量化验项目、计量化验器具配备
第三条 化验项目为生产单位的原油含水率。
第四条 计量、化验器具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
第五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
采油班: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电加热板、计量器各一个 采油井场、班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计量器各一个。
三 取样、化验、计算的方法
第六条 取样化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老井每7天取样化验一次;注水区内油井每5天取样化验一次;新投产井、技改井在投产后一个月内每天取样化验,产量稳定后按照老井要求取样化验。
第七条 取样器具必须干净、干燥,每次取样在见到新鲜原油流出时开始取样。每日8:00开始,每4小时取样一次,全天取样3次(共1000毫升),并将三次油样混合后再进行化验。管输井在取样口取样。
第八条 化验时将所取油样倒入烧杯,放在加热板上加热,并滴入5-6滴破乳剂或放入适量洗衣粉,用玻璃棒搅拌。待油样翻滚后,在倒入标准量杯(1000 ml)中,待油水完全分离后,平视读出刻度,计算出油水比。
四 计算统计的规定
第九条 日产1吨以下的油井每日必须量一次罐,1吨以上的油井加密量罐,每天不少于2次。量罐时间夏季为7:30,冬季为8:00
采油工量罐时在同一位置进行测量,将量油尺垂直放下根据量油时的前尺后尺计算出储油罐内液面的厚度。再根据原油密度、含水率计算出日产纯油量和含水量
第十条 采油班组配置兼职生产统计员一名,负责数据整理,报表填写等日常计量工作,第十一条 25方罐计算方法:液面升高数(厘米)×5.65×2.1÷100÷上升液面用的时间×24=24小时产液量(方)。
含水比=量筒内水的高度÷总高度
含油比=量筒内油的高度÷总高度
产量(吨)=液量(方)×含油比×密度
五 报表的填写和要求
第十二条 井场采油工每日量罐时间为7:00—8:00,统计上报时间为8:00—8:30。第十三条 文字书写一律采用仿宋体;数字书写要大小均称,要自右上方向左下方倾斜,不能顶格,页面须整洁、完好,无无损。
六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