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_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03: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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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的含义?

浏览次数:854次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9-8-19 08:03 | 提问者:905800397

最佳答案

1、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

2、企业备案同时派人员参加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考试,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出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并在办公电脑上安装电子口岸系统;

4、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空白核销单;

1、需要出口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将核销单交给报关人员,凭此报关出口;

2、报关出口后,收回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提交电子信息;

3、收到外汇,做涉外收入申报;

4、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5、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

所以,其含义就是该出口的货物已经收到外汇,并且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后,在外汇管理局办理过核销的。也就是此时可以拿该货物的出口外汇核销单退税联去办理出口退税了。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办事指南

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 15:20

一、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申请材料:

1、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表;

2、“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

3、出口收汇核销领单登记本;

4、出口单位领单人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发单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持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2、领单时出口单位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同时由外汇局工作人员在出口收汇核销领单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办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运行顺畅的即时发放。

二、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申请材料:

1、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提供退赔外汇申请、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2、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退赔外汇申请、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登记表、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提供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

3、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退赔外汇申请、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登记表、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提供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

4、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提供退赔外汇申请、外方要求退汇函件、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账凭证。

办理流程: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对提供进口报关单的,外汇局应当按规定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对相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

办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性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三、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申请材料:

1、属于境外收汇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遗失补办申请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涉外收入申报单电子数据原单打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遗失补办申请表、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申请材料:

1、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及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及补办申请。

2、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及补办申请。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办理流程:

对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核实银行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电子数据或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并确认未用于核销的,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银行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为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注明“补办”字样和原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和收汇资金来源。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办理流程:

1、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的,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2、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出口单位远期出口收汇备案

申请材料:

1、远期收汇备案申请;

2、远期收汇备案申请表;

3、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4、核销单;

5、出口报关单;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0天内进行网上交单并凭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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