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宿舍管理条例(材料)_法学院宿舍管理条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02: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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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宿舍奖惩条例(试行)

1.校级文明寝室或先进寝室,除学生守则规定每个室员奖励5分外,学院另给予各室员3分的奖励,并优先考虑该寝室成员评优评先及各类困难补助资格。

2.被校、院(系)通报表扬的寝室,一次表扬每个室员奖励3分,不封顶,并优先考虑该寝室成员评优评先及各类困难补助资格。

3.被校、院(系)通报批评的寝室,如不能落实到具体的人,一次通报批评扣除该寝室各室员综合量化分3分;落实到个人的,扣5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不论落实到个人与否,均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该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4.因违反《重庆三峡学院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而被给予违纪处分的个人,无论轻重,暂停学生干部工作、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取消纪律处分前一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当年内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补助;当年已获各项奖学金者,自出分之日起停发相应奖助金。

5.因不文明恋爱、夜不归寝、在教学楼吃早餐等被校、院(系)通报批评的个人,暂停学生干部工作、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取消该学期评优评先及各类困难补助资格。

6.被学院查寝发现宿舍违章用电、打麻将、留宿异性、违规张贴、拒不接受检查等情况的寝室,如不能落实到具体的人,扣除该宿舍各成员量化分5分;两次及以上者,不论落实到个人与否,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该学期评优评先资格,评奖学金与助学金自动降低一等。

7.被学院查寝发现宿舍卫生出现差或者极差的寝室,一次扣除该寝室各成员5分,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寝室全体成员该学期评优评先资格,评奖学金与助学金自动降低一等。

8.被学院查寝发现吸烟、打牌、留宿异性、宿舍违章用电等的个人,发现一次扣除量化分2分,两次及以上者取消该学期评优评先及各类困难补助资格。

9.发生群殴事件宿舍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三峡学院宿舍违纪处理办法》执行或学院学工办讨论决定。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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