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卡套现犯罪的风险管控_信用卡套现风险及防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59: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我国信用卡套现犯罪的风险管控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用卡套现风险及防范”。

我国信用卡套现犯罪的风险管控

第一节

金融机构核查信用卡套现概述

由于我国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初期,采取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信用卡受众规模日益扩大,特约商户也发展迅猛,与此同时,通过信用卡产业链实施套现活动则变得更加方便、快捷、隐蔽,信用卡产业业已成为公司、企业和个人的第二条“信贷途径”,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不容小觑。因此,在金融机构领域加大信用卡产业的监管和对套现行为的调查力度,对于预防和打击信用卡套现犯罪及其相关犯罪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对信用卡产业实施监管和风险管控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必须遵循合法、高效、严谨、保密的原则,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贯穿于信用卡套现的监管和管控工作的整个流程,涉及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信用卡组织三方面的职能。第二节

金融机构在信用卡套现风险管控中的工作策略

一、发卡机构在信用卡套现风险管控中的工作策略对策

发卡机构,作为信用卡产业链中的发卡方,在其信用卡章程和与持卡人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了自身在信用卡管理中的权利,其中涉及风险管控的,包括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申请人资信、财产及相关情况,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和信用额度;有权根据持卡人消费、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调整其牡丹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或要求持卡人按照规定提供担保;持卡人未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的,发卡机构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牡丹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从持卡人在发卡机构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发卡机构网站上;有权基于持卡人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在已通知持卡人或因持卡人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持卡人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和领用合约约定的,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信用卡;如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发卡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发卡机构在风险管控中的义务包括:应书面或通过发卡机构网站等提供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面对信用卡套现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在明确自身在风险管控中权利义务的同时,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工作的执行:

第一,执行严格的资信审批程序,注重对信用卡申请人有效身份的确认,在发卡前必须进行细致周密的资信调查。信用卡营销人员应尽可能了解申请人的主要情况、财务管理的基本状况、消费信贷记录和还款情况等,客观、细致并审慎选择目标客户群体,将必要的核实内容、评估情况和授信情况以适当形式记录保存,为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后续管控提供持续稳定的基础。为从源头控制风险,各发卡机构应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制定严格的资信审核工作管理制度,并可利用法定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其它外部信用信息系统等辅助管理信用卡业务风险。

第二,遵守严格的授信额度管理制度。初始额度审批及其后续适度调整要遵循审慎原则,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征信资料和财务情况,综合评估其偿还能力后核定各类银行卡的授信额度。特别对于每个无担保客户,应根据对其风险状况的评估进行集中化的信用卡账户最高总授信额度管理。对已持有多家发卡机构发行的多张信用卡的无担保客户,在其账户总授信额度可能超出最高总授信额度时,发卡银行可不予核发新的信用卡。

第三,高度重视合规性管理。各发卡机构应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公开明确地告知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申请资料及基本要求,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申请表必须由主卡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在申请人不知情或违背申请人意愿的情况下盲目发卡。对通过互联网申请的客户,发卡机构应要求客户下载填写申请表并亲笔签名后,将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资料递交或邮寄到发卡银行,通过适当方式核实客户真实身份后方可发卡。对于代领卡、邮寄卡等非本人领卡的发放方式,发卡机构应通过适当方式核实持卡人身份,不得激活未经签名确认、未经开卡程序确认等的信用卡。

第四、发卡机构应充分利用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展信用卡发卡业务,要及时识别、衡量和控制信用卡账户的各类风险,高度关注信用卡业务风险指标,尤其是呆账率、伪冒损失率等的变动情况。对有信用卡交易无还款记录、涉嫌非法套现行为或已产生违约金和滞纳金等的高风险持卡人,应及时采取积极催收、降低授信额度、紧急止付等审慎措施,必要时应取消其用卡和申领新卡的资格,以有效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水平。

第五、发卡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密切监测和防范信用卡欺诈交易。在向客户发放新的银行卡时,发卡机构必须给持卡人发放“安全用卡须知”,明确告知与客户联络和交易信息传递的方式,向持卡人披露信用卡交易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发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防欺诈申请管理机制,对已发现的欺诈申请,建立专门档案管理,防止其再次通过申请审核,形成潜在风险。发卡机构应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信用卡业务实时监测机制,对出现套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及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二、收单机构在信用卡套现风险管控中的工作策略

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收单机构在信用卡套现风险管控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对特约商户的发展和后续监管工作中:

第一、收单机构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开办收单业务,签约主体应为收单机构当地分支机构,采取业务和技术措施,防止特约商户擅自将受理终端移机使用,从而防止套现公司A地申领pos机,到B地开展套现业务。第二、特约商户的收单账户原则上应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从而利用银行机构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遏制套现公司套现资金的流通速度和规模。

第三、收单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履行特约商户实名制的要求,并对特约商户进行资信状况审查、证照审核和现场调查,了解特约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严格执行商户准入制度,从而在特约商户的发展阶段严把质量关,最大限度的规避套现公司的渗入。

第四、收单机构应在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所有特约商户建立商户信息档案,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向跨行清算机构申请机构代码,对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进行唯一性编码管理,并在交易整体流程中体现,确保每笔交易的可定位、可追踪,为后续进行日常交易监控和定期巡检打下基础。

第五、收单机构应采取技术和业务手段,对特约商户进行日常交易的制度化、程序化监控和巡检。对于发卡机构的调单、协查要求和跨行清算机构发出的非法套现风险提示,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甄别并如实反馈信息。

第六、收单银行应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机制,密切监测特约商户异常POS交易,协助发卡机构对因虚假申领信用卡进行非法套现行为引发的欺诈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

第七、收单机构应当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签订收单业务外包合作协议,并明确在外包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终结后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安全管理责任以及风险损失赔偿责任,并加强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防止其成为非法套现的帮凶。

三、信用卡组织在信用卡套现风险管控中的工作策略

以中国银联为代表的信用卡组织,在确保各商业银行运用信用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在保证信用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的同时,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为商业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提供跨行信息数据交换、清算数据处理、风险防范等信用卡基础性服务,在信用卡套现的风险管控中起着核心和枢纽作用。中国银联应充分发挥信息转接的优势,通过完善“商户风险监控系统”,在分析套现交易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健全商户刷卡交易监测、分析指标,对商户异常交易进行及时预警。1

第一、配合收单机构加强对特约商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对同一终端pos机、同一商户出现的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并警示收单机构立即着手调查。

第二、进一步加强“银联”标识的管理,协助收单机构对不具备资质的特约商户进行清理,对未经中国银联授权而特约商户私自违规张贴、使用的“银联”标识进行全面清除。

第三、中国银联应加强与成员机构、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成员机构、公安机关做好银行卡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

第四、中国银联应联合各成员机构开展持卡人安全用卡教育、特约商户收银员培训,提高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风险防范意识。常余荣 张志安 对信用卡套现有关问题的探讨《支付结算》2008年第12期

四、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信用卡组织在共同打击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要及时沟通,相互交流,建立良好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第一、各发卡机构应对有关信用卡套现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调查研究,时时关注网络论坛中关于信用卡套现手段更新的动态,及时发现信用卡非法套现的端倪,并在行内通报或建立档案,防范不法中介和恶意申请人多次、反复作案;同时各发卡机构要加强合作,互相通报相关信息,共同维护信用卡诚信环境,促进信用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信用卡组织(中国银联)在协查成员机构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如发现具有扩散性、反复性、典型性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通过风险提示的方式通报给各成员机构,帮助其预防相关风险,防止同类风险在各行间扩散。

第三、鼓励各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利用中国银联建立的“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和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提高对高风险持卡人和商户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下载我国信用卡套现犯罪的风险管控word格式文档
下载我国信用卡套现犯罪的风险管控.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