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材料)_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58: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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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

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32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济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各1人;每个区(高新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各1人,辖区驻地无部队的增加一名社会知名人士。

一、对各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评价评分

(一)评价对象: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城市保洁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违法建设整治、户外经营规范、建筑渣土管理、广告牌匾设置、市容市貌景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重点部位治理10项内容。总分值为100分,其中10项内容每项各占10分。

(三)方式方法:采取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座谈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组织一次。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对各区(高新区)10项内容管理情况分别打分,每个区(高新区)10项内容得分之和除以参加评价人数即为该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社会评价的季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为半年得分或年度得分。

二、对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评价评分

(一)评价对象: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园林绿化局。(济南铁路局、水利局、林业局、供电局、物价局、民政局等)

(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督导各区(高新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项内容。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组织督导各区(高新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占40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20分。

(三)方式方法:采取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座谈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组织一次。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对每个部门(单位)分别打分,每个部门(单位)3项内容得分之和除以参加评价人数即为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社会评价的季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为半年得分或年度得分。

社会评价工作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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