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应具备的条件及手续办理_弃婴收养手续办理程序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58: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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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应具备的条件及手续办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弃婴收养手续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是不允许私下捡拾弃婴的。如果有市民发现弃婴,应及时与发现地的派出所联系,由公安部门对弃婴的身份进行核查甄别,对多方查找亲生父母不着的弃婴,可按程序送往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抚养。市民若有收养意愿,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相关条件:

1.无子女;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

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

8.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一)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

2、收养申请书;

3、福利机构的证明;

4、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必须有警号或警员签名);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登报公告(区级以上报刊,刊登之日起60日后有效);

8、收养人户籍地的社会事务办综合调查材料(内容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9、提交两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底免冠半身合影照片;

10、被收养人的双手手掌印。

(二)办理程序: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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