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单独二孩办证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宝宝出生办证指南”。
“单独夫妇”申请办理《再生育证》办证指南]
“单独夫妇”申请办理《再生育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1.《再生育证审批表》;
2.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妇双方2寸免冠近照各2张;
4.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不提供结婚证);
5.夫妇一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各自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或其父母是外省的,证明需经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还应提交现居住地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如下证明:(1)父母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且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证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的,由村(居)委会证明其是否生育、收养子女),但14岁以下死亡的,除特殊情况外,不需证明其未生育、收养子女。
(2)独生子女一方系由无子女养父母合法收养的,以199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实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证》。独
生子女一方系与养父母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养父母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证明。
(3)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提交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及另一方只合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证明,不需要提供父母户口本及生育情况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乡镇(街道)计生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有问必答]
网友shi719:我父亲和我生母只生育了我一个女儿,我生母过世后,我父亲和我继母结婚;我继母也是丧偶,只生育了一个男孩;请问这种情况我还是独生子女吗?
回答:在湖南省,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发〔2009〕22号文件规定,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唯一子女,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2.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
同时,根据规定,以下两种情况适用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1.夫妇双方或一方具有湖南省户籍。2.夫妇双方户籍不在湖南省,但双方或一方是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