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知法守法公民 建平安和谐凤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做遵纪守法公民 建平安和谐凤城
县司法局宣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州党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县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今天按照县委的要求,由我来给大家宣讲。今天我宣讲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公民〃建平安和谐凤城》。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
1、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民族团结;
2、结合案例讲讲信访条例;
3、如何做遵纪守法公民,建设平安和谐凤城;
一、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民族团结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祖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里,我区各民族干部群众荣辱与共、唇齿相依、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共同抵御外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艰苦创业,共同开发建设,创造了历史的辉煌,谱写了民族团结的雄浑篇章。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民族团结是新疆稳定之本。民族团结是新疆发展的生命线,没有团结就没有新疆的稳定,没有稳定一切发展就无从谈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第五条规定“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名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新疆的发展成果来之不易,离不开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祖国统一、民族和睦、社会稳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心愿,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所在。“7〃5”事件反映出的绝不是什么民族矛盾,而是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敌对分子策动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他们唯恐天下不乱,一心制造民族纷争,其险恶用心就是为了破坏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破坏当前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享有公民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公民义务。而维护民族团结就是宪法规定一项最重要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这次“7〃5”事件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蓄意挑起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其目的就是为了激怒各族群众,挑起民族之间的冲突和仇恨。境内外三股势力以“6〃26”为借口,意图挑起了少数民族对汉族的仇恨,又利用“7〃5”事件,意图挑起汉族对少数民族的仇恨。为了在民族之间制造隔阂、仇怨,他们根本不管无辜民众的死伤,打砸抢烧,无所不用其极,给新疆的发展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新疆的老百姓。无论是汉族同胞,还是少数民族兄弟,都要保持清醒头脑,擦亮眼睛,认清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不能中了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离间之计,不能做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结合案例讲讲信访条例
2009年3月,园艺场二队职工林建虎在乐土驿镇承包了张学礼的3254亩土地,2009年9月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及时清结债权债务,2010年2月18日,林建虎在家中猝死,其家人认为林建虎的猝死与张学礼有关系。林建虎的母亲吴秀英已经到县委、政府多次上访,之后又到我局来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我局领导接待后,给上访户吴秀英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局已委托黄雅敏律师无偿地援助此案。目前,此案已走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分析此案,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什么是上访?它和我们通常所说的信访有什么区别?二是为什么此案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很多,有的干部因为不懂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一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就像踢皮球一样,各自互相推诿,致使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积越深,搞的农民与政府的矛盾愈来愈激化。而一些农民由于不懂法,本来应该通过诉讼程序就能解决的问题,而胡乱上访,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下面我就结合上述问题讲讲信访方面的问题。
(一)信访的内涵及其与上访的关系
《信访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上访是《信访条例》允许的信访形式之一,即我们所指的“走访”,它是受《信访条例》保护的合法行为。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 主要有以下三个要素:
1、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请求是针对信访条例规定的五类组织、人员的(五类组织、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2、针对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职务行为:是指履行本机关或者单位职责、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或者代表本行政机关或者单位,以机关、单位名义履行职责所作出的行为,而非以个人名义作出的行为)。
3、排除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和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请求。
(三)哪些纠纷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1、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银行贷款、雇主责任、邻里纠纷、赡养纠纷、为争水、争地发生打架等方面纠纷、交通肇事。
2、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3、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如何做遵纪守法公民,建设平安和谐凤城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职责。中国已经进入法制社会,人们的各种行为,都有着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在法律的范围内,我们的权利会得到保障,我们的利益会得到实现。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才会有良好的生活秩序、生产秩序、社会秩序,我们才会实现自身的权益。那么,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我认为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社会公德是每个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从公民生活小事入手抓,看得见,摸得着,人人都可以有所作为。如行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上车时要排队礼让,日常生活中要照顾邻里休息,要保护公共环境卫生等等,人人遵守了这些行为准则,社会公德的整体水平就会逐渐提高,个人在社会上的利益也就受到尊重和维护。
其次,加强普法宣传,实现从守法义务观到守法权利观的转变。一谈到守法,大家会想到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把它当成一种负担,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我国的传统、理论和社会实践都证明守法也是人类的美德。你在履行守法义务的时候,同时也是对自我正当权益和幸福生活的追求,更是对他人正当权益与社会公共幸福的维护。“守法”于伦理而言既是道德的要求,亦是道义的壮举。现代公民应当以守法的权利感替代其义务感,并从道德、心理、情感等等各个方面积极培养尚法信法的观念和自觉守法的习惯。
最后,要把守法当成一种习惯。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教育心理学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对普通公民来说,遵纪守法可以作为我们的日常行为准则。平时过马路,不闯红灯;响应国家号召,坚决不残杀、食用野生珍稀动物。而作为国家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必须作为人生信条,当法与情无法两全时,我们必须用清醒的头脑思考,以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重,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做到不偏私、不盲从。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坚持认真学法,并将其落实到我们的行动上。作为公民,不仅要学习法律对自身进行规范,也要行使自己的权利,指出和修正违法行为。如澳大利亚总理有一次驾车没有系好安全带,被摄进了电视里,观众们向警察局举报。总理立即追缴了罚金,并在全国发表了演说,进行公开道歉。他知错能改,颇具领袖风范,而百姓拥有的主人翁的意识更是难能可贵。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只要我们每个人知法守法,把力量凝聚到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实际行动上来,就一定能够把玛纳斯建成和谐美好的家园。
时间所限,今天只能大致学习这些。以后有机会我们再共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