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讨论稿_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56: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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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14年修订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实施目的1、强化素质教育,把初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实施原则

1、客观性原则。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可行性原则。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3、发展性原则。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定性与定量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

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

[2002]26号)中 “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日常评价”、“期末评价”、“标志性成果”“学业成绩”四部分。“日常评价”是指对学习习惯、行为养成的评价。“期末评价”是指教育部规定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评价纬度,重点关注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学业成绩以期末成绩为准。在评价过程中确立四个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家长、同学、教师。

五、评价的具体实施

1、“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同学互评”占20%(其中,“学生自评”占10%,家长评价占10%,“同学互评”占80%);

学生自评:依据六个指标,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以A/B/C/D等级呈现各折合成2分、1.5分、1分、0.5分。同时写出不超过200字的自我评定。

家长评价:家长依据学生本学期各项表现,依据六个指标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以A/B/C/D等级呈现,各折合成2分、1.5分、1分、0.5分。

同学评价:“常规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法,每日记录、每周汇总、每月展示,等级呈现。针对“一日量化评价手册”的具体评价,小组内“每周汇总”,记录员通报各人平日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班级内“每月总评”,小组汇总个人月内量化分数,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学期末汇总各月得分,无异议后由高到低确定评价结果,以A/B/C/D等级呈现,各等级折合成:16、12、8、6分,A等比率不超过30%。

2、教师评价(占40%):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评定。此项分3部分:一部分由任课教师依据同学的六个纬度,每节课以10分为最高分,评价学生的课前准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单元自测等。每周将学科教师课堂评价得分报班主任汇总,每周学生此项最高得分400分。一部分由班主任安排班干部具体负责对学生的上操(每周25分)、文明行为爱护公物遵律(每周25分)、卫生(每周5分)、自行车(每周5分),此项每周最高分60分。一部分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评价,每周40分。三项之和每周总分不超过500分。及时在班内公示。学期末汇总各月得分,无异议后由高到低确定评价结果,以A/B/C/D等级呈现,各等级折合成:40、35、30、25分,A等比率不超过30%。

3、标志性成果评价,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

学期末,班主任组织本班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按照学校标志性成果认定标准,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记录在案,评定小组须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作为标志性成果等级确定的依据。

标志性成果具体包括:学校、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获奖证书。校级每个证书加1分。区级以上证书按照区督导证书赋分标准加分。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A/B/C/D等级,各等级折分:10、8、6、4分。A等比率不超过30%。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表格内。所有证书必须以学生部备案为准。

4、学业成绩。每学期一次,等级呈现。

每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转化为等级,以A/B/C/D呈现,按A等比率30%,B等比率30%,C等比率30%,D等比率10%计入成绩。

六、评价结果的汇总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各级部组织班主任将学生的常规性评价、期末评价、标志性成果和学业成绩评价的等级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汇总时,A等原则上不超过30%,B等不超过40%,C等25%-30%之间, D(待合格)等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加以严格控制。评价结果在班内公示,学生签名确认,班主任以适当形式通知家长,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班级、级部、学校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成员逐级审核并签名,学校盖章。以级部为单位将电子版、纸质版(3份)报课程部、学生部、文教科备案。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为:

Z总=Q1*10%+Q2*10% +B1*10%+B2*20%+J1*20%+J2*30%

Z总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1、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Q、B、J分别代表七、八、九三个年级。

毕业年级按照上述标准汇总。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级部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无异议后将等级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内。

3、等级比例的要求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比例不超过30%,C(合格)等比例控制在25%-30%之间,其余基本为B(良好)等,D(待合格)按要求严格控制。

七、评价保障

1、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主要材料包括:每月一张的《常规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期末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

2、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学校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研究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程序、保障措施等,监督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接受学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申诉。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定期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常规性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合成、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学校建立每生一袋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室,每月、每学期将评定过程材料纳入档案袋,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3、实行“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

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管理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期末综合素质自动认定为最低档次。

1)每学期体质监测不合格者。

2)在校内外出现打架斗殴,拉帮结伙,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审查备案的。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3)经学校选拔应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而找各种理由拒绝参加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期末综合素质评价自动降等。

1)在学校或级部文明监督岗督查中,累计扣分达到20分,自动降一个等

级;累计扣分达到40分,自动降二个等级;依次类推,直至降至最低等。(班主任、级部主任、学生部具有此处理权)

2)因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出现一次降一个等级。

4、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为加强过程管理,保持学校良好的秩序,各级部要根据每学期各班级量化管理成绩,确定各班A等人数的比例。

为促进小组建设,在各个班级的A等人数不能超出规定人数(平均30%)的前提下,各班级也根据小组量化管理得分,区分等级数量。(例如:优秀小组A等人数可以2个,其他小组只能1个)。优秀小组的评定来自一月来每个小组成员的表现情况,每组都有一个量化分数。这种捆绑性评价势必促使各个小组的成员相互合作,优秀同学帮助后进同学,共同进步。

5、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校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具体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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