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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麻昭高速公路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项目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水保”)进行全方位控制,强化环水保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厅、局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要求搞好环水保工作,加强环水保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为督促各工区项目部按上述目标建好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路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保一罚”即:“保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处罚破坏环境与水土保持的单位”,实施对各工区项目部环水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 各工区项目部应本着对环水保和国家建设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法律规范、法规、条例等,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水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水保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项目办及各工区项目部设立专门环水保管理机构。
一、项目办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琚建明
副组长:黄小通、田敬军、马万里、王万峰
成员:张晓亮、王友民、闫占瑞、刘新胜、陈紫恒、工区项目部经理
二、项目办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办公室(以下简称“环水保办”)
环水保办成员如下: 主任:工程部部长
成员:安质部、工程部及各工区项目部相关人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1.研究本项目环水保的重大事项; 2.审定本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
3.审批环水保办的工作报告及有关请示;
四、定期组织召开环水保办工作会议。第六条
环水保办的职责。
1.检查各工区项目部的环水保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
2.检查各工区项目部在施工中是否按环水保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
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分段落实环保水保任务和责
任,对违反环水保规定操作和随意破坏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违约处罚。
4.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河道的清理情况,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安全渡汛。
5.检查弃土场的堆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规范合理。6.检查拦砂坝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安全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
7.检查因施工造成的下边坡植被破坏是否采取恢复措施。8.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坍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9.检查路基、边坡、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0.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沟渠,确保在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
11.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12.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严禁污染河道、水库等水资源。
13.定期向项目部领导小组汇报各管段内的环水保开展情况和汇总各种记录、整理资料归档备案。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环水保管理体系,落实责任
制,实现环水保责任目标。
第八条
通过环水保教育强化环水保意识,通过环水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水保检查消除环水保隐患。
第九条
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项目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环保水保保证体系。环水保部门代表政府对本项目进行环水保检查和监督,各单位提高自身环水保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环水保控制,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动员全体建设者保护环境,实施环水保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条
各项目部的环水保小组负责本单位所辖段落的环水保工作,严格要求所辖队伍开展环水保工作,提高员工的环水保意识,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有关环水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其责任人为参建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环水保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环水保工作的实施,并对项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如有被上级主管部门、指挥部及监理处罚,将直接对责任人处罚。
第十一条
项目办环水保领导小组对本项目的环保水保管理负责,对各单位的环保水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处罚。同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报各种资料,其责任人为项目办负责人和环保水保分管领导,上级部门对本项目环保水保工作的奖惩将直接兑现到责任人。
第五章 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目的。切实加强本项目环水保的现场管理,杜绝在施工中“随挖随倒”、“乱砍树木”、“挤占河道”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努力做好环水保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机构。项目办“环保水保领导小组”下设的环水保办,具体实施环水保检查、督促的职能。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的依据。以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环保水保法规和厅有关环水保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为依据。
第六章 环保水保检查评定
第十五条项目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环保水保工作进行检查,并上报和记录检查情况,上级环保水保机构或部门对本项目的环水保检查结果及指挥部的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原则上项目办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处
罚
第十六条
个单位对工程施工范围的环水保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中有关环水保方面的要求和设计图纸的方案进行施工;要提高全体员工的环水保意识,建立健全有力的环水保机构,制定全面有序的环水保控制措施,全面、全过程的按程序施工。如果在工程交工验收时被评定为环水保不合格的单位,责任项目部承担环水保保证金,再处以2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直到达到环水保要求。
第十七条
环水保处罚
1.各单位应正确对待施工中存在的环水保问题,对查出的环水保问题隐瞒不处理者,将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万元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
2.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要求施工的,项目办检查发现,除责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将对责任单位处以每次10万元的处罚;如给本项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所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项目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工区项目部根据本办法之规定,在定员、定岗、定职、定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项目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