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保定市医疗保险办法”。
(二)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资格审查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9)16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104号)
三、办理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1年以上,上年度未因违规行为受到药监、物价、工商等行政部门处理。
2、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有一定的仓储能力。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营业地点房产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在4年以上。
3、药店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4、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设专人专帐管理。
5、建立经营药品进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
四、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市药监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药品零售岗位合格证〙和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
4、药店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5、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6、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根据规划控制情况,择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六、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监督电话
3536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