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课堂考勤实施办法_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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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课堂考勤实施办法

(2012年9月7日起试行)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参照学校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我院《学生课堂考勤实施办法》。

1.课堂考勤由学生班干部和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实行班委负责制,其中班长为第一责任人,学习委员为第二责任人。由班委指定班干部兼任每门课程的课代表,课代表负责记录旷课、请假以及迟到、早退学生的具体名单。课代表安排需由班委上报辅导员审批备案。

2.每次课结束后,由课代表请任课教师在对应选项处签字确认该次课的实际到课率。到课率分为全勤、90%及以上、80%及以上、60%及以上,以及60%以下五个档次。在到课率非全勤时,课代表需向任课教师提供旷课和请假以及迟到、早退学生的具体名单。请假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经任课教师同意。

3.班委需每周统计和核实学生课堂考勤情况,并上报辅导员核定。辅导员要做好违纪学生教育工作;公示每周旷课情况;旷课达到6节的学生应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通报学生家长(同时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关于旷课10节或以上的纪律处分规定);将每周考勤情况通报教务办;做好考勤材料保管工作。班委如通过考勤发现学生存在其他严重违纪情况,应立即向辅导员汇报。

4.班委需对旷课或缺勤学时数将达到学校规定处理条件的学生,提

前2次课进行警示,并立即向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进行汇报。由辅导员进行重点教育工作,任课教师也需对该生给予重点关注。

5.班委将旷课或缺勤学时数达到学校处理条件的学生上报辅导员审核。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教务办,由教务员将严重违纪学生情况及材料向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提交,由学院决定给予违纪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取消考试资格。相关课程教师和班干部(课代表、班长或学委之一)需参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的讨论。

6.任课教师在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以合适的方式安排课堂考勤,但需提前向学生宣布。并有权向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学院决定给予违纪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取消考试资格。

7.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本条例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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