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校学生会章程_大学校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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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

来源:校学生会主席团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

济南大学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接受济南大学党委的领导,并在济南大学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基本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在党 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培养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素质,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世纪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院有关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学院和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实践、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致力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加强和发展同本校其他学生组织、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互通有无,互相帮助,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发挥学生会的组织优势,帮助同学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进社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

凡取得我校学籍,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团中央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并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四)及时向学生会反映同学建议、意见、要求,帮助同学解决问题。

(五)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纪律。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团委及其上级组织提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对自己处分的讨论,并且可以申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济南大学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自主开展工作。

第七条

济南大学学生会由全体成员组成学生会全体委员会,全委会是济南大学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

第八条

全委会授权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常委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常委会的职能:

(一)执行全委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报告。

(四)考核学生会各部门聘任的工作人员,考核合格者,上报校团委,予以批准。

(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六)策划组织学校大型文体活动。

(七)向学校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济南大学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采取院系推荐,公开竞选,校团委审查,最后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批准。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总体工作。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生活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信息部、学习部、女生部、科创部、实践部、体育部等部室。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第十条

学生会采取主席团负责制,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全力支持主席团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各项活动,并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第四章 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学校的基层学生会组织,是校学生会的分会,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第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校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己任。同时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五章 会议及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保证学生会各种会议的顺利召开,特制定此制度。第十四条

例会

(一)例会分为主席团部长例会、各部例会和全体成员例会。

(二)主席团例会每周举行一次,主席团部长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各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全体成员例会每两月举行一次

(三)会议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活动,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的秩序和要求

(一)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场。请假者须在会前半天向部长请假(部长级例会向主席请假)。过时不到者视为迟到,累计两次迟到计一次无故缺席;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无故缺席;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

(二)例会实行考勤制度。各部每次例会均要进行会议记录,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出勤情况。会议记录和考勤纪录均要交学生会办公室存档。主席团不定期对各部例会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部须按时召开例会。

(四)参加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交头接耳,认真听取会议发言并进行纪录。不携带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等,自觉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震动或关闭。

(五)会议期间,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议结束后,将椅子等公物放回原位后方可离开。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由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统一会议记录表,主席团部长例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及全体成员例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各分管副主席每两月审核所部例会记录一次。第十七条

活动考勤

学生会每次举办活动均须严格考勤签到,各部门单独组织活动由本部部长负责考勤;学生会集体组织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所有考勤记录交由办公室整理存档。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会有权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学生会每年根据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分别按学生会干部总数的20%、15%的比例推荐参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评选条件、程序、奖励办法参照《济南大学学生守则》有关文件执行。

(二)每学年各部门根据干事出勤、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等情况,参照优秀团员的评选推荐条件,按各部门干事总数的20%推荐优秀团员参加济南大学优秀团员的评选。评选条件、程序、奖励办法按照《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团内评比表彰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好评并创造性地完成学生会分派任务者;积极参与组织学生会各项活动者;在各项活动中为学生会争得较大荣誉者,在学期末由各部部长提名,主席团复议,按照人员总数10%的比例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公开投票评选,授予“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会有权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员给与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一)各成员须准时参加各种会议,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予以除名。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警告或除名。

(三)个人行为有损学生会形象、利益者,予以警告或除名。

(四)拒不参加学生会活动三次以上者,予以除名。

(五)无礼顶撞老师、学长者,予以警告;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除名。

(六)学期末考试出现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暂停其学生会职务。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一个金牌部门、两个个银牌部门和两个铜牌部门,给予相应精神及物质奖励,评估根据为:

(一)部门成员是否遵守学生会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部门是否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例会记录在办公室存档,部门其他档案是否齐备。

(三)部门在重大活动中是否表现突出,且部门成员是否服从主席团及部长的领导。

(四)部门在主席团的例会及活动考核中有无不良纪录。

第七章 经费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强化学生会活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特制此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经费用于学生会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和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之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经费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需经团委分管老师审批后才能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之前,相关组织部门应在计划中详细写明预算情况,活动时根据预算花销,原则上不得超出。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活动所需物品由活动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购买,开具正规发票,发票统一交由办公室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费使用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由办公室统一记录存档,办公室应保证所有账目清楚明白,有据可查。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经费使用情况,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在全体大会上向团委老师及全体成员汇报。每次重大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团委分管老师汇报。

第八章 活动组织制度

第三十条

为保证学生会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制度。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集体组织或参与的大型活动,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前制定有关计划。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各部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反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十二条

各部自主举办活动,活动前应先拟好一份《活动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形式、活动目的、活动流程、活动预算等方面。《方案》应在活动前三周交由主席团审批,通过后上报校团委,活动方案经学校批准之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三条

如各部自主组织的活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由部长负责协调;如需其他组织协助,由分管副主席负责协调。学生会集体组织的大型活动由主席团负责统一协调调度。

第三十四条

活动组织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整理好相关资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总结、人员考勤等),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了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优胜劣汰,以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每年十一月中旬对干事进行中期考核,每年三月初对部长及副部长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

干事应在考核前一周向主席团上交一千字左右的述职报告,内容应包括在学生会工作两个月时间的心得体会,对于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部长及副部长应在考核前一周向主席团上交一千字左右的工作心得。

第三十八条

对干事的中期考核主要由部长提名评议、部门内部评议、主席团复议三部分组成,最后综合为量化分数。

第三十九条

对部长及副部长的考核由干事评议、主席团评议、团委老师评议三部分组成。

第四十条 干事考核后按照末位淘汰的方法,每部淘汰量化分数最低的2—4名干事,部长及副部长考核后按照不信任评议的方法,淘汰由干事、主席团及团委老师一致通过评议的部长或副部长。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大学学生会。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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