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律师李世东:怎样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_沈阳专业刑事律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1:31: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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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李世东:怎样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卓政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是省内最权威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之一,该委员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实力强大,能够承办刑事领域的各类案件,特别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等方面,已承办处理了大量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李世东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首席律师,我省著名刑事辩护专家。自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办理各类刑事诉案件数百起。多次成为沈阳司法局推荐律师。执业以来,李世东律师曾因承办多起重大贪污、受贿案而声名鹊起,被誉为辽沈刑辩专家,其中包括:徐某绑架致死案、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包庇黑社会案等大案要案。

擅长领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杀人、抢劫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偷漏税、非法经营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放火、投毒、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法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龙华刑事案件律师提醒您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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