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两定机构网络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两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加强两定机构医疗保险网络管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医保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和数据库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避免网络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宁市实际特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熟悉医疗保险业务,懂得计算机业务处理操作规程。各定点医(药)机构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应用初级或初级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医保程序。
二、严禁连接医保程序计算机的操作人员擅自修改计算机的系统参数、删除硬盘中的数据、随意删除系统文件和重装操作系统。
三、严禁在连接医保程序的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不得利用使用医保程序的计算机上互联网、玩电脑游戏。
四、严禁在使用医保程序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未经许可的应用程序,确因工作需要,需向市社保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安装使用。
五、计算机操作人员一旦发现计算机故障或操作系统错误,要及时报告负责人,并向市社保局信息中心反映,确认解决办法。
六、在使用医保专用网络的同时,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上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不得将非医疗保险使用机器联入西宁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络。
七、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擅自更改、破坏医保网络设施及信息资源,不得私自添加、安装任何网络设备。如确实需要或工程施工,应提出保障医保网络正常运行的方案,经市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严禁在使用医保程序的计算机系统上使用外来的数据存储设备(如磁盘、光盘、U盘等)。
九、操作人员不得将医保程序的密码显示或打印出来,严禁告诉他人。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密码登录。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严格遵照以上管理规定执行,我局将不定期对两定机构进行检查,如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及《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予以下处罚:
未经许可使用外来的数据存储设备及安装外部软件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操作人员经济处罚100-200元,拒付医疗机构当月医疗费用1000-5000元。
外联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行为,停止医保刷卡业务30天,给予通报批评。
造成网络事故及屡次违规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