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年度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荐]_济南市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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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医疗年度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2014医疗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规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2014医疗年度,门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规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门规参保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

对于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上述门规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规病种参保人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二、变更手续的办理及其他事项

1、办理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2、所需证件:门规医疗证、职工医保卡

3、登记地点:门规参保人持相关证件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对于增加选择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参保人,应到其所选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如其在增加选择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则参保人应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参保人,如选择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可到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其他门规病种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但原定点医疗机构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则需将其他门规病种一并转入。如其需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则应在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4、办理程序:门规参保人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卡办理变更,同时做好登记,并由本人最后签名确认,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登记情况做好存档以备查验。

对处于医保卡挂失期的门规参保人,需先携带医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业务大厅二楼门规窗口开具无卡证明,待审核后再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更改登记:在规定的登记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登记,则需回原登记定点撤销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

6、异地人员: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门规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7、门规专用病历的使用:门规参保人应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建立病历资料。

门规定点变更工作结束后,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于4月1日至10日,将《门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过录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社保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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