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顺朝信访案件化解与办结案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访案件化解典型案例”。
找准信访切如点,全面合力化解
————本寨乡杨顺朝信访案件化解与办结案例
在基层工作服务,有千丝万缕联系,特别是面向群众诉求,要站在群众立场所想的问题去想办法,现有部分群众思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触及自身自己的利益,动不动就上访,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细算上访成本帐,把太多时间花在上访诉求。没把更多精力投入怎样寻求致富门路。
本寨乡杨顺朝父杨兴志(已故)与本寨乡大云一二组签订565.67亩荒山造林合同协议,承包期从1987年11月至2007年11月,合同到期后,由于与群众收益分成产生纠纷,后又被火烧毁,杨顺朝户以林业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砍伐证和本寨乡人民政府未尽到相应的责任为由,要求,林业部门和乡政府赔偿损失100万,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多次越级上访,2次进京非访。
针对杨顺朝越级上访诉求,乡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明确化解领导小组,讨论化解杨顺朝户上访矛盾纠纷。确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合同不完善造成的林权纠纷,不可预计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考虑不到位,与涉及群众民生关系比较僵,把全部门责任推向林业部门和政府。
经过多次调查了解起因:合同双方签订承包荒山造林合同快要期满前,杨兴志未提前申请协商处理林木,合同期超两年后,才提出林木收入分成。在此之前,杨顺朝独自按林业部门允许伐木还贷,具体伐木还贷资金,没有与群众沟通,群众认为:还贷是承包主的事,按协议伐木收入就应参与分成。由合同不完善引起矛盾纠纷。乡政府与林业部门联合多次联系双方化解矛盾问题,都不配合导致矛盾纠纷长期未得到化解。后突然发生森林火灾,责任双方与部分群众及时到现场扑火,灾后双方都仍没达成处理林木收入分成,杨兴志全户匆忙外出打工,又不参与处理矛盾争议的林木,延长了解决关键时间。双方基本上都是家族,也理解杨兴志(杨顺朝父亲)承包荒山造林花费了不少人、财、物力。因杨兴志(杨顺朝父亲)曾处理过到造林区捡柴回家烧火的农户当成砍伐偷盗,罚款放电影。还在会上宣传说偷盗林木行为还要抓起来放电影处罚,一直怀恨在心。过后杨兴志(杨顺朝父亲)又不愿承认自己认识的错误。现在,双方都不愿提起签订承包荒山造林合约和履约。合同过期签订协议书以杨兴志(杨顺朝父亲)欺骗发包方由,不愿执行协议,杨顺朝又不愿承担杨兴志(杨顺朝父亲)曾因拾柴当罚款放电影赔理,未能达成相关谅解。
通过多方疏导,宣传国家加大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扶持,特别是涉农惠农政策出台。承包造林受到损失不是林业部门和政府造成的。为百姓谋化致富之路,是各级各职能职责要求。为帮助解决杨顺朝实际困难,寻求致富门路,其又对养殖比较感兴趣,愿配合乡里开展各项工作,乡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杨顺朝提供20只种羊饲养。可以申请请求承包此片林地从87年11月至2007年11月间其家人为该片林地在防火和管护上补贴20000元。因杨兴志已死亡,须由杨顺朝出具其母王荣芝、其弟杨顺阳书面委托,明确表示以此为依据,将不再为此事与群众产生纠纷,此事就此了结,其与家人不再上访。
经乡班子会议研究,认为杨顺朝户长期上访给予我乡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且该事件不及时化解,将会影响其与大云村群众对该片林地使用权的纠纷,会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杨顺朝及家人承诺不再上访,此事就此了结等综合困素考虑,加之杨顺朝户原承包林地承包期间未发生火灾,加之后来产生纠纷后杨顺朝户未真正享受到成果,其本人及家属委托提出申请所述情形,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经研究从87年11月至2007年11月间,每年按1000元作为其防火和管护补贴,20年共20000元。从林业局下拔的森林防火经费中支出。对于其他事项,根据情况再酌情处理。
在此次案例,信访人对政府公信度比较增强,邻里百姓关系和睦,职能部门责任感增强,群众比较满意,愿为本寨乡经济发展环境出力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