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_动植物检疫法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1:27: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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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

(一)动植物检疫法规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

(二)动植物检疫法规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

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认识到带有“禁令”特征的法令,即禁止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输入以防止危险性疫病和有害生物的入侵、传播,确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国家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忽略了人类本身对危险性疫病和有害生物的控制能力。于是,动植物检疫从笼统的“禁运”发展到对疫病和有害生物的检验、检测与处理,动植物检疫法规也由最初的单项禁令向针对性、灵活性统一的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

(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最初检疫法规一般由某个国家根据本国自身的需要而制定。随着人类对动植物检疫认识的深入,一些双(多)编协定以及国际公约形式的国际性动植物检疫法规逐步出现。生物地理区域的概念使人类认识到属于同一个生物地理区域的国际其疫情是紧密相关的,必须努力将该区域作为整体设法免受某种疫病和有害生物的危害,才能使区域内各个国家的农业生产、人类健康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不断补充和完善

6.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

1自由竞争原则。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积极主张自由贸易,开放门户。

2互惠原则或对等原则。贸易关税减让要有给有取,互惠互利,对发达国家是总体减让对等。发达国家在作出贸易减让时,不应期待发展中国家给予对等的回报。

3非歧视原则。它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4关税为唯一的保护手段。关贸总协定允许对国内工业进行保护,但只能利用关税进行保护,不可采用非关税壁垒的办法。

5贸易壁垒递减原则。主要采取关税减让的办法。缔约方之间相互约束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关税税率,三年内不许提升。三年后如果提升还要同当初进行对等减让谈判的国家协商,用其它产品的相当水平的减税来补偿提升关税所造成的损失。

6公平贸易原则。主要是指反对倾销和反对出口补贴。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一般来说实行进出口数量限制都是违反总协定基本原则的。但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允许的数量限制必须遵循非歧视原则。

7透明度原则。即贸易政策法规的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

10.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形式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外来冲击,许多国家采取了较严格的技术措施来限制别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在农业方面惯用的形式有:

1强化对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

2以风险分析为借口,不断地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无端地延长解禁的时间甚至停止进口;3提出名目繁多的检验检疫项;

4制定苛刻的检验检疫标准;按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逐个解禁;

5以保护人体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转基因产品可能对人体、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为6借口阻止农产品进口;

7以人力资源不足为借口,限制进口数量;要求出口国先解决检疫处理方法,经确认后才允许进口。

12.SPS 协定

即乌拉圭回合所制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其内容涉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和食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国际规则。

建立在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风险评估、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病虫害非疫区、病虫害低度流行区等基本定义基础之上的。

宗旨概括为:

一是同意各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但这些措施不能对情形相同的成员构成任意不合理的歧视,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

二是通过建立多边规则指导各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三是实现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序。

13.SPS 措施的运用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

1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根据SPS 协定有关条款,凭借其贸易大国的地位和技术优势,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对苛刻的技术标准,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贸易。

2同时他们趁WTO 目前未对国际贸易中关于环境保护问题做出明确规范打“擦边球”,以保护环境为由,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3因此,当SPS 措施作为一种新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时,便为发达国家进一步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开了绿灯。

4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由于技术落后产品难以达到进口国标准、检测手段落后难以实施高精度检测项目,致使出口产品常常受阻或遭退货;

5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通过SPS 措施来实行严格而又繁琐的认证、检疫制度,为农产品贸易设置了层层障碍,增高了农产品贸易的门槛,使发展中国家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

14.研究转基因生物到底安全还是不安全?大家认为转基因生物有风险。风险的来源。

一是毒素,基因破坏了或者其不稳定性可能会带来新的毒素,引起急性的或慢性的中毒。二是,外来基因产生新的蛋白质可能会引起人类的过敏反应。

三是,转基因产品的营养成分变化了,可能使人类的营养结构失衡。

四是,转基因生物目前还不能够确定它的安全。

五是,破坏生物多样性。

15.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确定主要依据:

(1)国内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并正在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2)危险性大的有害生物(主要指对国计民生危害大;本国、本地区的生态条件适宜该病虫的生存、繁衍以致猖獗、流行;一旦传入则难以根除)

(3)能随动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有害生物

对本国尚未发生的病虫,要确定其危险性的大小,主要是根据它们在其他已发生的国家中的危害情况来判断。

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确定是一件严肃、慎重的事情。该定的没定,或不该定的又定成了检疫性有害生物,都会给农、林、牧业和对外贸易等带来不良影响,也会给动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还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地予以补充和修订。

16.检疫性有害生物类别

(一)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出境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双边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四)外贸合同中约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

(七)人畜共患病

19.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与否、发生和危害的严重程度,又可分为

疫区:是指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危害,并且由官方采取措施控制中的地区。疫区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也可能是几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是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

控制区: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防止特定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所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

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确定的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则称为保护区。

非疫区: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分布,并由官方维持这种状况的地区。缓冲区:是指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处于低度流行区并加以官方控制的、为防止有害生物扩散而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地区。它可以包围或者毗邻疫区,或非疫区、非疫产地与非疫生产点。

20非疫产地、非疫生产点与非疫区的区别:

非疫区比非疫产地大得多。它包括许多个产地,也可能包括整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

一个非疫区可能被一个天然屏障或通常被一个相当大的缓冲区所隔离。但一个非疫产地可能位于一个有关有害生物普遍发生、但被隔离的区域内,一般在毗邻的地方建立一个缓冲区。非疫区一般可保持许多年,而非疫产地的状况可能仅保持一个或几个生长季节。

作为一个整体,非疫区常由输出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来管理,而非疫产地则是在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监管和负责下由生产者独立经营管理。

若在非疫区内发现有害生物,整个区域都会被认为有问题;若在非疫产地内发现有害生物,该产地丧失其非疫状况,但同一区域内实施同一体系的其他产地则不受直接影响。非疫产地与非疫区的区别同样适用于非疫生产点

23.FAO组织的宗旨是

提高营养和生活水平;

改善农、林、渔业一切粮食和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分配;

促进乡村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确保人类免于饥饿,从而为发展中的世界经济作出贡献。

它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乡村发展的领导机构。

27.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the regional plant organization, RPPO):负责协调有关IPPC的活动。包括:

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EPPO)

北美植物保护组织(NAPPO)

亚太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APPPC)

加勒比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CPPC)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组织(COSAVE)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PPPO)

泛非植物检验理事会(IAPSC)

中美洲国际农业卫生组织(OIRSA)

卡塔赫拉协定委员会(CA)

28.植物检疫的范围

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进境、出境、过境)

运输工具检疫(车、船、飞机等)、装载容器(集装箱等)、铺垫材料(托盘等)、包装材料检疫(木质包装)

旅客携带物检疫(口岸)

邮寄物检疫(国际邮件互换局)

50.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贸组织)

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51.《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主要任务:

1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合作

2防治有害生物

3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

4统一国际植物检疫证书格式

5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

54.动物检疫处理: 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所采取的强制性处理措施。

55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

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林木种子,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三项重要的检疫名录

四个检疫范围:

进境、出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和其他检疫物;

装载容器、包装材料、铺垫材料;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应实施检疫的货物。

五个检疫制度:

检疫 审批制度

检疫 报检制度

检疫 监督制度

检疫 证书制度

检疫 收费制度

六个检验检疫业务

进境检疫

出境检疫

过境检疫

运输工具检疫

旅客携带物检疫

国际邮包检疫

七个检验检疫措施 境外产地检疫 进出境现场检疫 隔离检疫

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疫处理

风险预警

快速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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