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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09]21号
中共大堰乡委员会
大堰乡人民政府
大堰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2009年是我乡“五五”普法的关键年。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对于推进新一轮的五年普法,配合实施“十一五”规划,保障和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乡工作,为构建富裕和谐葫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方案
一是要依法建制。两项制度的每一条款都必须做到于法有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主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会民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调委会、治保会等组织的职能、任务、村民的权利义务等基本问题信出明确的规定,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便于操作。村规村约要根据国家宪法、法律和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不能出现侵犯公民权利的条款。二是制度的起草过程一定要严格程序。第一步,由党支部、村委会讨论确定制度起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步,由专门起草小组进行起草,第三步,召开各方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反复修改;第四步,召开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修改;第五步,报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核;第六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七步,张榜公布,同时报乡政府备案。
(一)要形成一个符合自治要求的矛盾调解机制。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不可避免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相互之间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这些问题往往构不成刑事处理和治安处罚,但明显违反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规定,而法律又没有给村民委员会设定处罚权。在创建中可以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建立一种矛盾调处机制,凡涉及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矛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双方自觉执行。一方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一个矛盾
调解机制就相当于一个“小民庭”可以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搞好村民自治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与“三村”建设相结合,围绕建设生态村、文明村、小康村的目标,整顿村容村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三是要与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相结合。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把突出的治安问题整顿好,把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进来,把农民的信心树立起来,把村民委员会的权威树立起来,在这个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四是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相结合。进一步在广大村民特别是基层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村干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把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作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加强领导,措施落实、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
作取得实际进展
乡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抓好“三农”的基础工作和“三村”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一)在乡党委、政府对第一批“三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时,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并在部署第二批“三村”建设工程时,统筹安排创建内容,以促进各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
(二)成立乡、村两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级由乡普法办、乡司法所、乡民政办、“三村”办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创建活动的开展,各村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及建设标准,有步骤、有程序地进行创建。
(三)“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确定,根据市、县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以下村(社区)为2009年开展创建的点:泉水村 复兴村 回水村
在开展上述创建点的同时,继续抓好6个村委会的创建工作。
(四)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两委”干部认真组织学习《意见》、《通知》精神和《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讲话》、《江油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江油市农村
基层法律知识读本》,使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和民主法治带头人,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五)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乡村级政权分布较广、地理环境、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时,要立足本地实际,勇于开拓创新,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区,开展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批进行、逐步推进,把创建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六)落实责任,分级命名。进一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力度,使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下半年,要在乡、村两级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江油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对“示范村”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财务公开、农民负担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务进行量化考核。我乡也要在认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命名表彰一批乡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全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加强督促指导。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势下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探索创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加以引导,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经常抓、抓经常,防止形式主义。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宣传、统战、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使“示范村”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中共大堰乡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实施意见
大堰乡党政办公室2009年4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