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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管理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
1.、申请注册程序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申请生育,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夫妇有关情况证明》后,及时到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申请注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生育第一个子女夫妇有关情况证明》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示的户籍证明;
(3)两人合影二寸照片两张;
(4)特殊情形,另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二、《生育证》审批
1、《生育证》的审批程序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2、申请审批《生育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1)《二孩生育审批表》;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示的户籍证明;
(4)全家合影二寸照片两张
(5)已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流动人口办证程序
一、流动人口的含义: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均属于流动人口。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1、流动人口流出前首先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单位)提出申请;
2、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持村委会(或单位)证明信、本人的《居民身份证》、1寸照片2张;
(已婚的需持结婚证、生育证或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提交计生部门出具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违法生育的还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4、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管理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验证:
流出育龄妇女到达异地后,应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口头或书面申报,并在3日内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管理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