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津贴领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晚育津贴”。
自2012年1月1日期,公司已为非京籍员工增上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或女性配偶分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北京籍人员提供);
《北京市外来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非京籍员工在本市居住地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注: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2、户籍地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色小本);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身份证
5、津贴申请一方的社保卡;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注明:妊娠的起始时间、妊娠的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在外埠生产的需要当地医保或劳动部门等出具的证明,证明生产的医院是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3)婴儿出生证明(出生后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参保人员或配偶的身份证,如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的,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为外埠户籍且持在校期间办理的本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户口本)
注意:1.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且原件上需加盖相应签发部门的公章
2.在生育后两个月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