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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宗教工作与服务和谐社会的思考
——盂县县委统战部 吕晓芳
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一个简明朴实,却有着丰富内涵和体现时代要求的新提法。宗教工作作为党的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基层宗教工作中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我们基层宗教工作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立足基层实际,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特点。
宗教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现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这三个特点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其中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胡锦涛同志曾强调,对宗教问题要有“四个全面认识”:要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只有做到“四个全面认识”,才能为处理好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不会在短时期内消亡。尤其在农村,由于长期的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相当数量的农民群众还残留着封建迷信思想,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信教群众。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盂县已发展为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多种宗教。就盂县宗教的发展现状来看,它不仅具有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等特点,而且还具有自身特点,主要表现为盂县作为一个经济、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更加容易接受外来宗教,而且各
个地区的流动信教群众也多,使得宗教工作更加错综复杂。能否充分正确把握好这些特点,对于作好盂县宗教工作,妥善解决好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有效的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从而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作用。
二、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宗教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根据对我县农村宗教活动情况的调查,当前在一些乡村,非正常宗教活动的三个顽症不同程度地存在,表现为,佛道教乱建小庙、乱烧香、乱做佛事道场的“三乱”情况依旧比较突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有发展趋势和社会化倾向,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活动依旧存在。三个顽症具有群众性、反复性、少数人非法牟利等特点,在有的地区还比较严重,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是不利于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健康文明。这些活动往往带有很大的封建迷信成份,一些顽症陋习与提升群众文明程度和综合素质相违背,影响了本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二是不利于社区、村居的环境整洁、生活安定。不少地方擅建小庙、乱搭烧香点等违章建筑,破坏观瞻,众多人群聚集乱烧香,烟雾缭绕,给环境造成污染,或在居民区内搞大型聚会点,人声嘈杂,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是不利于社会稳定。非正常宗教活动处于政府管理盲区,往往易被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神汉巫婆等迷信职业者所利用,与封建迷信活动掺杂,或敛取钱财、或危害人民生命健康,扰民害民,有的已成为邪教势力、境外宗教组织渗透的温床,不仅扰乱精神文明建设进程,而且给社会治安管理造成隐患。
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的资源优势,在各镇(街道)党政组织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整治非正常宗教活动,团结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目标,追求健康的精神生活,铲除滋生非正常宗教活动的土壤,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已显得十分必要。
三、充分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重大作用,服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利益群体、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价值观念的人们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大量产生并驱于复杂。特别是在国际国内种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近年来的宗教问题日趋敏感,涉及众多群众,量大、面广、政策性强,这使得基层宗教工作的地位更加突出,其重要性越来越被工作实践所证明。
(一)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工作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社会稳定问题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当今世界,宗教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方式之一,宗教方面的稳定已成为各国都予以关注的大问题。没有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就没有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繁重和复杂。从国际形势来看,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在不断加剧。从本地实际来看,盂县目前仍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矛盾比较多,许多矛盾也反映到宗教领域。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往往由于忽视宗教问题,而造成伤害信教群众感情的事情也有发生。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避免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通过宗教而引发,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多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实际来看,基层宗教工作在反对敌对势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中的独特作用,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真作好基层宗教工作,是我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的必然要求。同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必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涉及宗教的事务。
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问题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宗教秩序。实践证明,对付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最有利的武器是法律,只有高举法律武器,运用法制方式,才能有效的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所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具体体现,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三)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工作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独特作用,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宗教历来注重社会公益事业。从我国历史进程中的宗教来看,宗教通过服务社会,造福人类,关心贫困家庭,达到了实践宗教教义的目的。从西方近现代社会发展进程来看,宗教组织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制度、学校教育机构和制度、社会慈善福利机构和制度等的创建和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宗教界结合自身的实际,发挥优势,积极举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帮困活动、抗灾救灾、修桥补路等方面作出了不少贡献。近几年来,盂县宗教界发挥宗教特有的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动宗教界的自身进步。
(四)充分发挥基层宗教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独特作用,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宗教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方面。建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体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社会体制的重要方面。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基本工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作好这两项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贡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地创造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地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积极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地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盂县信教群众较多,他们是我县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他们大多生活在农村、社区,这就决定了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基层,在农村和社区。作好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及广大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和谐社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