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开垦土地的通告_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32: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开垦土地的通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发布单位】82702

【发布文号】青政[2001]69号 【发布日期】2001-07-25 【生效日期】2001-07-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开垦土地的通告

(青政〔2001〕6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促进青海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漠化,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须严禁任何违法开垦土地的行为。为此,特通告如下:

一、一、凡本省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一切违法开垦土地的活动。

二、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省政府批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外,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停止批准一切开垦土地的项目。

三、三、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耕作条件差的山旱地、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区保护范围内的耕地以及高海拔地区的耕地,应当退耕还林还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划。

四、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草原、土地、水利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查处各种违法开垦土地的行为。对违法开垦土地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原有植被破坏或水土流失的,应当限期恢复植被或进行治理。

五、五、对一切违法开垦土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揭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土地、草原、水利、林业等行政机关均应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六、六、各级监察机关应认真查处一切违法批准开垦土地的行为。对违法批准开垦土地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处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下载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开垦土地的通告word格式文档
下载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开垦土地的通告.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