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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为您节省利息 具体标准详见:
厦门住房担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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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5100230
在厦门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借款人自有资金不足,无法自行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可向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阶段或全程担保。
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房担保”)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唯一指定的担保机构,通过担保,借款人不用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性贷款余额,还可加快办理的速度,同时可享受住房担保提供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方便快捷。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皆可申请办理。
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目前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个人信用良好,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所购住房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5)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仅限于住房按揭贷款,原贷款所购房产仅限于住宅,抵押贷款、商铺、写字楼、厂房等商业楼宇贷款均不在办理范围之内;
6)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银行为厦门市各商业银行,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向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七家商业银行申请,分别为建行、中行、农行、工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银行;
7)如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存在差额,差额部分由借款人以自有资金偿还给原贷款银行或存入担保公司;
8)借款人及配偶同意不再以所购房产办理二次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