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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
施意见
[作者:体育部发表时间:2008-6-4阅读:44]
各单位: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在校大学生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中指出,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到个人幸福,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整体素质和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点在学校,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阵地,高校体育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环节,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对加快学校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学校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使我校大学生在增长科学知识、培养良好品德的同时,锻炼出健康体魄,成长为国家建设的合格接班人。
二、明确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意见》精神,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事业尤其是体育设施的投入,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保障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赛,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4年左右的时间,使我校大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全校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发展,不断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形成学校体育特色。
三、切实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要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把体育工作的质量尤其是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指标,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形成由学校办、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基建处、总务处、宣传部、体育部、医院、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大力推进体育课程教学改革
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力度,在保证国家规定本科阶段144课时前提下,将现行的一、二年级4学期体育必修课,改为本科四年前6个学期“必修课+自选课”相结合的体育必选课,其中2个学期为必修课,主要安排达标项目、太极拳、游泳、拓展训练、12min跑等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有氧代谢能力的教学内容;另外4个学期为自选课,学生每学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体育部
提供的20多个运动项目中任意选择教学内容。第四学年适当安排少量课时进行年度达标测试,除因病或残疾免于测试的学生外,使我校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普遍达到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尽可能将体育教学贯穿本科教育的全过程。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在自选课中努力实现以学生为本的“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项目、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三自主教学模式,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教学氛围。进一步完善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体育课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锻炼效果,突出实践性,保持适宜的运动负荷。要正确处理好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师的主导性、学生的兴趣爱好与身体素质全面发展的关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此外,学校为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鼓励研究生参加体育锻炼。
五、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锤炼意志、活跃身心、陶冶情操,参加丰富多彩的“达标争先”活动,形成全校体育锻炼的热潮。根据大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其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达到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六、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各院(系)领导、任课教师及教育班主任要动员学生充分利用大课间20分钟休息时间走出教室,进行小强度的身体练习和课间活动,如太极拳、广播操等。教务处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体育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课外体育锻炼。各院(系)每天要集中组织学生进行至少20分钟内容多样的早锻炼。体育部负责制定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鼓励学生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以此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七、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要求,抓紧制订《南京理工大学实施办法》,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学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要居于省内先进行列,普遍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并将新生测试结果及时反馈给生源所在省(市)及学校。进一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