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_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25: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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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组织和领导的根本制度,其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一环。江主席多次强调党委议事和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要求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坚决反对个人说了算。

一、少数和多数正确的含义

少数服从多数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多数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二是“少数服从”,充分体现集中。因此,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充分反映了民主集中的辩证关系。当然,我们这里所指的多数和少数,具有严格的意义。首先,在实施党委(支部)集体领导,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之时,“多数”并不是指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的多数,而指参加本次讨论“应到”人数的多数,也就是说,如果党委由十五名委员组成,而参加此讨论决定的只有十三人,那么我们在判定多数之时,就不能按十三名的多数,即七人进行判定,而是必须十五名的多数,即八人进行判定。(2)在有些情况之下,“应到多数”还是不够的,还应符合规定的特定比例的多数。特别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进行讨论通过时更要有严格的比例要求。如党章四十条中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超过2|3以上的多数决定。”(3)一般情况下,对于“多数”的要求还必须符合“非微弱多数”。也就是说,即使“多数”满足了应到委员人数的要求,也满足了特定比例的要求,还要遵循“非微弱多数”的原则,即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十六条中规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非在紧急状态下,应当暂作出决定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情况报告上级组织,由上级组织直接决定。”

二、运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程序上搞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

某些党委(支部)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表面上看符合各项程序,也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是作出的决定虽然是多数人赞成,却违反了上级有关规定,甚至违反党中央的精神。这种决定要么对上级精神领会不够,要么只反映小集体、小圈子的利益,将全局置之不理。这就是单纯注意了组织程序上的少数服从多数,而忽视了本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等原则规定。我们实施任何领导,运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从根本上是为了集中正确的意见,维护党和军队的利益。而这种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其实背离了党的组织原则,偏离了民主的正确轨道。

2、“假多数”问题

在党委(支部)集体领导过程之中,由于有些同志资历老,经历丰富或能力很强,在对某些问题进行讨论决定时,他们意见虽然是错误的,但其它同志要么碍于面子,要么怕得罪人,明明知道不正确,却往往违心地投赞成票,这样一来,使错误意见也得以多数通过。这种“多数”是掺了假的多数,是对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异化。

3、少数人变相否定或否定多数人意见

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存在少数人掌握真理的情况。据此,有些同志在讨论决定中夸大强调了这种可能性,认为真理掌握在自己手中,固执已见,不愿听从多数人的意见。要么通过不正当渠道,千方百计“说服”其它委员放弃原来的正确意见,拒不执行决定。这样一来,多数人已经决定通过的意见,就被少数人变相否定或否定了,使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4、忽视少数人正确意见的问题

真理通常掌握在多数人手中,有时也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种情况在党委(支部)集体领导之时可能会遇到。特别是当双方人数接近,多数人和少数人之间的差距并不很大时。在这种状况下,有些党委(支部)就往往忽略了少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置之不理或强行以微弱优势通过。这样一来,一方面容易形成错误的决定,使正确的意见不能得到坚持。另外一方面,会严重挫伤部分同志的积极性,破坏民主,造成党委(支部)集体内部不团结。

5、将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其表决的问题

党委(支部)班子进行议事决事之时,有时某些党委(支部)成员会因为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会议。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会议的人员在会前主动和他们联系,就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将这部分同志的意见在表决时作为赞成或反对的一票,从而形成这种意见的多数态势。这种情况违反了党章规定,党章规定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应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决定之时有效的票数。

三、如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1、加强学习,提高党委(支部)班子成员议事决策的能力

党委(支部)班子要有效地实施集体领导,运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必须加强学习。一是努力学习有关部队各方面的知识,成为既懂军事,又能做政治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二是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路线以及中央军委、总部和上级机关指示精神的学习,要吃透各项政策制度,领会上级意图,从而有效地将上级精神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使决策不但能够指导本单位工作,更能在全局上保持与中央的高度一致。三是要加强对本部队实际情况的了解、研究和学习,对各方面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在讨论决定之时,使决定更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2、将充分尊重多数和考虑少数统一起来

充分尊重多数和考虑少数人的意见,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内在要求。一般说来,正确的意见往往是掌握在多数人手里,但也可能出现特殊情况,一是正确意见恰恰完全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第二是多数人的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仍存在错误或不足的地方,而这部分欠缺的内容却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就必须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最有效的途径是使每个成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和自由争辩的机会,让各种意见都有机会在会上充分地说明。另外,即使少数人的意见不完全正确,也可以将其有益的部分补充到多数人正确意见之中,保证最终决策的正确。

3、严格议事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程序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应该严格遵循党章的各项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少数和多数的党章规定,不能主观进行人数多少判定。第二,严格区分参考意见和有效票数的区别,要将不在会人员的意见仅供会议参考,而不是作为赞成或反对正式的票数。第三,允许少数同志保留意见,但必须按照规定,对已决定的议案,要求所有同志无条件坚决执行。第四,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严格落实决策责任制,促使党委(支部)成员更加重视自己的意见,使少数服从多数成为判定真理的有效方法。

4、增强民主意识,反对各种形式的“假多数”

各种形式的“假多数”其实从根本上破坏了“多数”原则,要反对这种表面上的多数,就必须切实加强党委(支部)成员的民主意识。首先,要提高党委(支部)书记的民主意识,反对“家长制”和“一言堂”作风,反对利用权威压制他人的意见,并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见。第二,要增强各委员民主意识,要尊重自己手中的权力,要以事实为根据。而不盲从于任何权威,要客观评价所讨论的问题,并真实表达自身的意见。要敢于提出反对意见,并坚持正确的主张。如果自身意见不被采纳,在坚决执行决议的同时,还应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从而使正确的意见得以坚持。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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