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完成水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确权定界登记发证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关于尽快完成水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及确权定界登记发证的通知
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根据2004年5月报19日行署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了加快落实吕行发[2004]3号文《吕梁地区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步伐,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2]45号文《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在完成定性定编定岗的同时,明确产权,完成划界工作。为此,经领导组研究,对确权定界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水利、土地部门要成立联合领导组,组织专业人员明确职责,在2004年12月底完成对持有有效批准用地文件或证件的大中型水库、万亩灌区干支渠(管道)、骨干河道、泉源、闸坝的确权定界和登记发证工作。并要求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于6月底前将目前的用地审批和确权发证摸底情况分别报行署国土资源局。有关费用,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划定标准
按照晋政办发[1991]166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
1、水库闸坝:管理范围一般指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
200~300米;小型的确150~300米。坝下游指坝背水坡脚向下游水平延伸200~300米;小型的30~100米。
2、灌区渠首工程(含泉源):从建筑物外边缘向外水平延
伸:大型的50~200米;中型的30~100米;小型10~30米;泉源300~500米。
3、河道堤防:河两侧堤内外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20米。
4、渠道:从渠堤外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5米。
保护范围,指管理范围以外,具体为:库区:设计洪水位高程向外延伸100~300米;闸坝:中型50~100米,小型30~50米;
三、任务的紧迫性
根据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部署,各县市由水利牵头,土地管理部门进紧密配合,分别由一名副局长挂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地区体制改革领导组将设专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对故意阻挠和破坏确权定界的和借机煽动群众闹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水利工程 划定 确权 发证 通知抄送: 行署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组
成员,局有关领导.吕梁行署水利局办公室2004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