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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响应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精神,扶植九龙学区偏远薄弱小学,切实贯彻落实“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工作措施,中心校紧紧围绕县局选派优秀教师支教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反复研究,以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为指导方针,结合学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遵循“统筹兼顾、政策引导、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制度保障、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和搞好后勤服务,九龙中心学校成立了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选派工作安排
1、选派单位:学区内超编小学。
2、选派范围: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任教师;身体健康,男48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下(本人申请年龄可放宽);学校后备干部,需评、聘初、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建党积极分子要带头自荐,率先支教。
3、受援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核定各中、小学校编制数,确定受援薄弱学校为其他小学不再安排支教人员。
4、时间安排:个人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10日(注明支教学校名称);组织推荐工作到8月15日结束。8月26日前公布支教教师安排表。
五、支教教师工作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宗旨,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研和教育创新。
2、促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课程改革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3、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承担一个班级以上的一门主要学科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得少于受援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
4、支教期限为一学年,所有支教人员一律8月底前到岗(本人自愿可延长支教时间)。
六、支教教师的管理
1、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实行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教育人事管理以派出学校为主,教学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中心校负责指导、督查、协调、考核。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执行《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考勤情况、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等记录在册,学期末交一份由派出学校存档。
2、中心学校每学期到受援学校检查、指导、听课、交流不少于二次;看望慰问教师每期不少于一次。
3、支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与其他教职工一样要履行相关的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期间不享受支教教师的有关待遇。
4、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或请人代课。否则,从停课之日起取消支教资格,并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擅自批准或默许支教教师离岗或请人代岗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5、支教教师考核。支教结束前,由中心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合格者,分别颁发《年度优秀支教教师证书》、《年度合格支教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不得享受支教教师待遇。
七、支教教师的待遇
1、经考核为优秀的支教教师,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评优。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其人事及工资关系不变,原学校享有的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浮动部分拨入受援学校,与受援学校
教职工一并考核发放。
3、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享受每天10元交通费补贴(正常上班时间),每学期末据实发放一次,交通费由选派单位、受援学校各承担一半。
4、经考核合格、优秀的支教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每年分别加2分、3分。
5、连续支教3年且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由中心学校一次性奖励600元。
八、支教工作要求
1、有选派任务的单位,扎实做好支教宣传发动工作,使教职工加强对支教工作的认识,深刻领会支教工作的意义,形成“人人支教、快乐支教、光荣支教”的共识。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和长远的支教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要切实做好拟派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把支教工作当作学校的常规工作。
2、受援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接收支教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问题。
3、支教结束后,选派的支教教师可无条件回原校任教。
九、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十、本方案由中心学校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