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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教育局教研室
关于开展“学习课程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县直各校、各民办中小学: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部修订的基础上已于2011年12月正式印发,并在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为适应课程改革发展形势,促进教师深入学习、理解新课标,运用新课标,根据《唐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初中和小学深入开展新课程标准学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学习课程标准征文”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文内容
1、学习课程标准的心得、感受与体会。
2、对课程标准相关内容的认识与理解。
3、课程标准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策略等。
二、组织形式
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和民办中小学为单位组织。中小学教师人人都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征文活动。各单位先进行初评,然后择优上报。每位教师的作品,学校要专门建档留存。
三、征文具体要求
1、文章要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篇幅1800字左右;严禁下载、抄袭,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征文格式:封面注明论文题目、单位、学科、姓名,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一律A4纸、左侧装订、打印。
3、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文字打印稿1份于2012年10月30日前上报教研室,同时将电子稿统一打包后发至唐县教研室邮箱:txjys@126.com。每篇论文须交纳评审费10元,论文纸质稿及评审费一并交教研室张红霞老师。
4、11月份教研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进行表彰。对教师优秀作品,将在《唐县教研通讯》予以刊发,对特别优秀的作品推荐到报刊杂志并在“唐县教研网”上进行宣传。
唐县教育局教研室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