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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塔地治工发〔2011〕01号
塔城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各县(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地区各委、办、局、人民团体,驻塔单位:
根据《塔城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转入检查验收,整改复查阶段。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推动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制定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援建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1
服务大局,协调配合、及时有效。把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检查验收项目执行情况、招标投标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信贷资金情况、违规违法情况、专项治理执行情况、党风廉政情况等八个方面工作(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考核表》)。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县(市)和部门,限期进行整改,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进一步深入、进一步提高。
三、检查验收方式
此次检查验收主要采取自查、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各县(市)、各部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普查,地区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
(一)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项目建设单位对照检查验收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主官签字后上报所在县(市)和主管部门。
(二)县(市)、部门普查。在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各部门组织全面普查,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并向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
(三)地区重点抽查。在县(市)、部门普查的基础上,地区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从4月1日开
始,对各县(市)进行全面检查,对地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验收方式主要是:
1、听取汇报。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听取被抽查单位的工作汇报。主要是听取各县(市)、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自查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深入到基层第一线,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选择3-5个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3、查看资料。查阅各县(市)、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新闻信息报道等资料。
4、反馈意见。重点检查验收结束时,检查组向被检查的单位反馈检查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检查验收,整改复查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检查验收工作计划,合力配置检查力量,明确责任领导,扎扎实实开展自查普查工作,确保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二)全面做好迎检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考核表》的有关内容,采取逐项过的办法,认真抓好检查验收。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专项治理工作档案资料,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全面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工作。
(三)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做到边检查、边治理、边完善。在普查、抽查工作中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
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规范工程建设行为。要加大对在建、新建项目的监管力度,合理安排新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工作力量,充分运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对民生工程、援建工程等重点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专项治理 检查验收方案
——————————————-——————————— 抄送: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行署专员马宁,地区纪委书记、地委秘书长张新 生,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强,副专员买买提江,地委 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地区政 协工委办公室。
————————————————————————— 塔城地区专项治理办公室2011年1月8日印 —————————————————————————共印汉文8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