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暂行)_大连工业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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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大校发〔2008〕4号

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暂行)

(2008年3月2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利用本校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为保护我校知识产权和作者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学位论文的合理使用,使学位论文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产生积极的学术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

1.硕士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个密级,相应保密期限分别为内部1~2年、秘密3~5年、机密6~10年,保密期限按整年计。

2.硕士学位论文的密级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论文的背景、来源、研究内容等慎重选定。硕士学位论文密级选定为内部的,由导师确认即可。硕士学位论文密级选定为秘密或机密的,需由研

究生和导师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申请书》(一式两份),陈述论文选为秘密或机密的理由,由学科负责人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校保密委员会科技负责人审核、确认,校保密委员会科技负责人签字后,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一份交图书馆,由研究生学院和图书馆按照校保密委员会确认结果做相应处理。

3.如有特殊情况,硕士学位论文密级确需超过机密期限的,需特殊提出,其程序与机密相同。

4.校档案室不对外提供硕士学位论文阅览和复印服务。图书馆有权将公开的硕士学位论文及已经解密的密级为内部、秘密、机密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供给校内读者阅览和复印,并与有协议的单位进行文献传递。研究生学院有权与签定保密协议的单位进行文献传递,协议单位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再对外提拱。

5.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硕士生保密

研究生学院2008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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