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办法_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18: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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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街乡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教师资源的优势作用,逐步实现学校之间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全乡教育教学工作均衡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全乡各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办法。

一、支教单位:

河街乡一中贺庄小学

二、受援单位:

李门小学半坡铺小学白兔寺小学

祁庄小学陈胡小学

三、支教教师选派原则:

1、支教教师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业务素质,能胜任一线工作。

2、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支教。女教师在妊娠期、哺乳期原则上不选派支教;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不参加支教。

3、支教时间:每次支教时间为一年。

四、具体措施:

1、一中每年外出支教教师人数为8—12人;贺庄小学每年外出支教人数为5—8人。

2、每年8月15日前支教单位将支教教师名单上报乡中心学校,由中心校统一调配到受援单位。

3、支教教师的管理:

(1)、支教教师在接到乡中心校派令后,必须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没有任何理由迟报或不报到。

(2)、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应同该校其他教师一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3)、受援学校要负责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与生活。负责对支教教师的岗位履职、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学年末于6月底前将支教教师的评估鉴定上报中心校。

(4)、支教教师所任学科成绩在全县质量评估中位居全县后五名,全乡质量评估中成绩位居全乡后三名的延长支教一年时间。

(5)、支教教师各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在当年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骨干教师评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6)、对于不服从工作调动的教师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不得晋级。

本办法于2012年8月实行

二0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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