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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现有政治体制与改革
所谓政治体制,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权力体系的形状、结构,权力的设置、分工,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权力的运行机制和方式。
东方一贯奉行中央集权体制,其特点是:一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位一体,没有多少独立和分工,行政色彩非常突出;二是地方隶属中央行政管辖,由上而下,形成庞大的官僚体系。西方则实行分立体制,一是立法、司法和行政各自独立,相互制约;二是各地方自治,内政独立,不受中央的行政辖制,国家采取联邦制或邦联制。
政治体制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东方一直是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各个产业之间缺少分工,政治体制也和自然经济的特点保持一致。对于众多封闭孤立的小农经济,大一统的皇权对分散软弱的小农起着凝聚作用,虽然它们的性质相反,却具有互补的关系。经济的缺陷由政治来补偿,“堤内损失堤外补”。分立体制的经济基础则是以工商业为主体的发达的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各个产业的大分工,决定了政治体制必然具有分立的特点。同时,商品的流通,人员的频繁往来,大大加强了彼此间的联系,全国统一为一个大市场;原来封闭孤立的各地区相互开放,在政治上自动结为紧密的一体。西方国家的统一靠的是内部经济交流产生的自发的吸引力,力量之强大,不需要政治上的撮合与挤压,相反却要求政治力量的分散乃至软弱。而东方则由于经济的脆弱,支离破碎的市场就象一盘散沙,国家的统一靠的是强大的政治力量,也就无怪乎古往今来人们对分裂的担忧和对政治的极端重视了。
中央集权体制的优点是,能够集中一切人力物力,去战胜重大的自然灾害,在社会发展初期能够保持社会的稳定。这种体制的形状和结构类似于金字塔型建筑,在几何上拥有最大的稳定性。其缺点是:稳定有余,应变不足。优点的反面就是缺陷。这就是稳定与发展的辩证法。当社会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如人民丰衣足食,农业和商业的大分工来临时,集权体制就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反动力量,日益走向腐朽。表现为:官员们贪得无厌,腐化堕落,卖官鬻爵,为所欲为,人民怨声载道,社会一片混乱。
分立体制的结构形状可称为“三足鼎立”,在几何学上也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在稳定性上,它虽然不及前者,却稳中有变,自适应性强。社会发生一点变化,它都能自动调整平衡,保持三点一面。
分立体制的缺点是,相互的制约造成国家内部许多无谓的争吵和扯皮现象,精力不能集中。这是它的弊端,有一利则必有一弊。
但是,在权力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上,分立体制对特权和腐败具有明显的制约作用。
一是体现了同级监督的原则。集权体制的运行机制是“上御下”,方式是自上而下,只有上级才有权任命和监督下级,一个至少监督三个;分立体制的运行机制是“下克上”,方式是自下而上,官员是由选民选举,并由大家来监督,至少是两个监督一个,效果是前者的六倍以上。
二是体现了制约原则。在分立体制作用下,任何一个权力部门都有一定的权限,经常受到其它部门的限制,从而大大缩小了权力犯罪的活动空间。集权体制则把权力集中到一个人或某个部门手中,不受任何监督和限制,可为所欲为。在东方,只要是权力人物犯罪,其结果往往是“刑不上大夫”。
对于中国目前的腐败问题,应该说主要在于体制。有人则认为,腐败是个人的问题,即思想道德问题,思想决定行动嘛。这种说法颠倒了主次关系,如果腐败只是少量、个别的现象,那么可以说它和体制无关;反之,腐败若是大量、普遍的,甚至是集体腐败,则必然是体制的问题。
腐败总是与权力相联系,没有权就搞不了腐败。腐败的程度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只有健全和完善政治体制—权力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清理腐败。所谓政治体制,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权力体系的形状、结构,权力的设置、分工,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权力的运行机制和方式。
我们就可以看到,西方国家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就能迅速揭露出来,甚至一些在东方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也被新闻媒体炒得纷纷扬扬。当然,即使分立体制比集权体制对政治腐败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是,也不能完全彻底地消除腐败。因为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正如人体内存在细菌和病毒,不可能不生病一样,腐败就是社会的疾病,所以,任何人不能指望腐败会消失得干干净净。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的体制对腐败所起的作用,是抵消限制,还是促进腐败,甚至为腐败推波助澜?从古今中外的历史来看,集权体制会产生大量腐败,而分权体制则对腐败具有分化瓦解的作用。
如果说中央集权可以最大限度地组织社会的力量,创造奇迹的话,其反面则是:由于方向错误,造成巨大的悲剧,可谓两头冒尖。与此相比,分立体制既不会创造什么奇迹,也不会造成大的人为悲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考察东西方的整个历史,发现政治体制的演化遵循着共同的规律。最初是诸侯割据,各地方独立自治,然后是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最后再形成地区自治基础上的“三权分立”的社会。这似乎符合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当然,中国只停留在中央集权阶段,和她没有赶上资本主义那班车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如此,“三权分立”的雏形还是存在的。如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就是议会或国会,是封建专制时代所没有的。
二、中国的政治体制现状
目前,中国正致力于改革开放,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搞得有声有色。相比之下,政治改革却举步维艰,步履蹒跚,远远跟不上经济改革的步伐。因此出现了一系列复杂的现象和问题。对此,舆论将其归因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但是,何为新体制呢?就经济领域而言,新的体制就是市场经济,旧的体制就是计划经济,这已经成为共识了。但一触及政治体制,却都避而不谈,讳莫如深。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奉行的是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属于旧的政治体制。新的政治体制到底是什么呢?还没有人去探讨和描述它的基本轮廓和蓝图。从辩证法的角度讲,新的政治体制应该和旧的相反,并且与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不言而喻,新的政治体制就是分立体制。
有人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不需要加以改变。如果在实际上真的实行了这种体制,那倒是不应该改变,相反还应加强。因为它否定了行政高于一切的状况,强化了立法对行政的监督制约。这种体制也可称之为“议会制”,在西方资本主义早期曾经实行过,如英国的国会,法国的国民议会,在当时掌握了国家的主要权力。中国的“人大”就是中国的议会,她要拥有最高权力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问题在于,事实如
何?虽然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机关,可在外人看来,却犹如一枚橡皮图章。实际上,谁的权力最高?舆论的宣传提供了现成的答案,“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人大也要在党的领导下工作”。而且,各级政权中,党委是核心,人大、司法和政府都受其辖制。即使是“人大”本身,其人员成份也非常复杂,有政府官员、司法官员,还有军队的代表,就象一个大杂烩。“人大”与其说是一个专职的权力机构,倒不如说是一个咨询机构更为恰当,表面上综合了各方面的人选,实际上不可能独立地工作。
在封建社会,传统的中央集权使司法、立法和行政合为一体,皇帝既是行政最高首长,又言出即法,而且还是最高大法官,经常亲自廷审断案;到下面的州府虽说有了分工,最后到县一级却仍然是一样集权。在传统戏里,大家看惯了县太爷大堂问案,为包青天式的清官喝彩,谁也不想想这其中有什么不适当的地方。知县不仅要断狱,还要征收赋税,行政于民,各种权力集于一身。
在古代,缺少分工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政治体制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也是必然的。在今天,虽然县长或县委书记不再履行法官的职责,却通过政法委员会领导控制公、检、法三个执法部门,实际上还是没有分开。
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状况如何呢?它既不是原来的中央集权,也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而是处于中间状态,半集权半分权。例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地方已经获得了很大的自主权,并发展到地方主义,甚至与中央分庭抗礼。然而,地方并没有赢得自治,中央在行政上对地方仍然有一定的控制力。在三大权力中,人大—立法机构的作用得到了加强,司法独立已经在理论上达成了共识,呈现了三权分立的趋势。但是,由于三权分立被指为资本主义专利,社会主义不能利用,政治体制的改革进程受到了严重阻碍。
当然,处在中间状态总是不妙的,因为它本身不是一种稳定状态。在旧的体制已经失效,新体制尚未建立运行的情况下,新旧两种体制的矛盾交叉必然造成许多真空,令人有空可钻,衍生一系列奇怪的现象,即大量的腐败。腐败的猖獗也提醒人们,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到了非动不可的时候了。
既然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为什么还迟迟不动呢?原因固然是对分立体制的看法,却不是主要的。真正的原因在于,担心一旦实行分立体制,就必然打破“党委是领导核心”的政治格局,进而威胁到党的统治地位。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因为党的组织在国家政权中早已是无孔不入,政府中的官员百分之九十九均为共产党员,不管怎么分权,也是内部分权,这一成份不会随之改变。党始终处在执政的位置上,只是执政方式发生了变化,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即使分权可能会造成一点损害,但与腐败给党形成的巨大威胁相比,还有什么舍不得的呢?
这样说很容易触动某些人的敏感神经,立刻被扣上“反对共产党的领导”的大帽子。其实,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共产党执政,至于如何执政,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渠道和手段,则是另一回事。有些人喜欢“无限上纲”,只要听到对党的执政方式的议论,就象吃了苍蝇喝了醋,马上指责说是“否定党的领导”云云。好象党的执政方式仅此一种,不容改变似的。谁能说现实社会只给了唯一的选择?社会在变,领导的方式就偏偏可以永恒?
当前,虽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但是解决问题主要是靠行政命令办事,而地方自主
权又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矛盾:一方面地方分权,中央在行政上对地方的控制程度减弱;另一方面,中央又要通过行政渠道去解决全国性的问题,必然产生对立。因此,在新形势下,就必须探索新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实践证明,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是行不通的。
表面上,各级政权中以党委为核心会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实际则不然。因为目前分离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在财政上中央和地方已是分家各过,地方自主权增大,中央再象过去那样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已经失效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即为明证。地方的一把手为了本地利益,或自己的政绩,必然采取地方主义做法,“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必然和中央的统一规划出现对立。在此形势下,“党委领导一切”非但不能解决“中央要有权威”的问题,相反它还是造成地方对抗中央的关键所在。因为以党委为核心,对地方势力起到了整合的作用,形成了权力集团,助长了地方对抗中央的势力。这是中央始料不及的。
三、重新评价“三权分立”
在不少人看来,“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专利。其实,权力的分工是天然的,是国家政权的三根支柱。即使是在专制的中国封建社会,权力的分工也存在。皇帝为了强化自身的权威,就要削弱将相的权力,其办法就是分权。如唐代设六部,宋朝宰相没有多少权力,以至于“一切唯御史台之命是从”,明代将地方政权分为布政使、按察使和提刑使等。分权于下,正是为了集权于上,这种政治智慧可以说是深得辩证法之精要:相反相成。今天,为了保持国家的统一和中央的权威,将各级政权分开是完全必要。就算“三权分立”是西方的专利,也可以借鉴嘛。过去,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人们对资本主义采取一种完全否定的态度,对一种事物只看其弊病,不管其优点。对“三权分立”体制,只注意议会和政府的争吵,避而不谈其它。如果说西方的某些人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充满了偏见,中国对西方又何尝不是如此?所以,应该重新审视资本主义的一切。今天,在经济上,资本主义的东西完全可以引进吸收,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搞,为何在政治上就不能学习西方的经验?退一万步讲,就算“三权分立”是一付毒药,也可以收“以毒攻毒”之效。无论从国家统一和反腐败着眼,分立体制恰恰是地方割据和政治腐败的克星。因为腐败的主要根源在于集权,邓小平说过,权力过分集中是当前最大的弊病。而每一级权力集中,又是以党委为核心的权力集中,若还要强调所谓党委的领导,岂不是南辕北辙?
有人说,如果政治体制也采取西方的分立体制,中国岂不是从经济到政治都变成了资本主义和全盘西化?社会主义的制度安在?
这一问题涉及到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按照社会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还先进的社会,其出发的原点是资本主义。而中国偏偏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洗礼,其出发点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前提的不同,决定了理论上的社会主义和实际的中国社会主义存在巨大的反差。一方面,我们自嘲建国前是“一穷二白”,承认自己落后,人民生活的水平直到现在还很低;另一方面,我们又非常自豪地宣称“社会主义制度无比优越”,仿佛社会主义不是在中国的社会基础上平地建筑起来的大厦,倒是从天上突然掉下来的空中楼阁。不管和理论的社会主义相比,还是和发达的资本主义相比,中国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都明显地落后。先进的社会制度却建立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上,听起来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显然,书本上的社会主义和中国的实际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此“社”非彼“社”。所以,小
平同志撇开教条主义的束缚,主张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也不再列为学校的必修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坚持马克思主义,而是要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灵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认识、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既然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先进、更优越,更民主、更自由、更平等,更有人权,为何还保留着落后、腐朽的封建专制社会的政治体制—中央集权、官僚体系,并很自然地确认为社会主义的成份?这似乎有辱社会主义的名声。结果看起来也很不公平:我们对资本主义批判起来是不遗余力,唯恐沾染上一点“小资产阶级的情调”,对封建主义偏偏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露骨地宣扬一些明显属于封建主义的东西!就连今天的腐败问题,有些人也将其归咎于资本主义,是“由于受国内外资产阶级腐朽意识形态的侵袭,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毒害”,却绝口不提封建传统在腐败中的作用,而后者恰恰是酝酿腐败的温床!原因何在?很简单,封建主义是中国的传统,反封建就相当于反自身;而资本主义则是舶来品,和我们的传统对立,招致反对是理所当然的。说穿了,姓资姓社的争论,实质上还是东方传统与西方文明的争论,只不过是东方传统打上了社会主义旗号而已。
我们有些人一方面自命社会主义制度多么崭新、先进,另一方面却顽固地坚持保留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集权体制,仿佛祖宗之法保持得越完整,就越社会主义,真让人难以捉摸,这是一种什么心态?
“分而治之”,是一项高超的统治策略,为古今中外的统治者广泛采用。近代的大英帝国对广大的殖民地统治时,就成功地运用了这一策略。中国的汉武帝实行“推恩令”,使藩王的封地随着子孙的繁衍不断缩小,从而根除了藩王对中央的威胁。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就发明了分权制,将地方的主要权力一分为三,按军事、行政和司法的分工设立都指挥史、布政史、按察史。观明一朝,虽然出现了诸王争霸和宦官专权之事,却已完全杜绝了地方军政官员违抗中央的可能。可见,分权才是保证国家统一和稳定的长远规划。
由于传统的缘故,中国更多地采取行政隶属的方式,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西方推行“三权分立”体制,各级政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牵制,甚至明争暗斗,中央则坐收渔利,根本不用担心什么分裂的问题发生。
近代西方文明是建立在对东方文明成果的大量吸收消化基础上的,如四大发明,谁也无法否认,也是国人引为自豪的一项资本。考古学家更是不遗余力,证明许多成果源于东方的文明古国,如足球运动和文官制度。更有甚者,有的还将自由经济的理论和老子的《道德经》联系起来,说政府对经济的不干预政策与老子的“无为而治”是一回事。正因为西方对东方采取了兼收并蓄的态度,才能后来居上。相比之下,东方对外来的东西就没有这份胸襟和气度。
同样,将整个权力分割为几个相互独立的部门,使其相互牵制,便于驾驭控制和操纵,是古老的东方智慧,而非西方的独特发明。只不过是西方将其作为治国的大原则,更为彻底罢了。尽管东西方在很多问题上不一致,在智慧上却是相通的。科学无国界,任何智慧成果都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谁都可以用,包括政治成果。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民主的反面是专制独裁,集中的反义词是分散,因此,集权体制的对立面是分权体制,而不是所谓的民主政体。如果说专制的基础是集权,没有集权就不可能独裁;那么,民主的基础就是分权。分权意味着将原来集中在专制君主手中的权力分给民众,如选举权和监督权,而不是将民众的权力再集中到“人民的代表”身上来体现。例如,在建国后,虽然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但是,由于忽视权力的分工和制衡,民主机制没有运行起来,集权体制助长了领袖的个人专制,个人的决策错误导致了十年浩劫,教训极为深刻。再如,官僚主义一直是我党深恶痛绝和极力批判的,可是,由于官僚体制的存在,官僚主义这一顽症始终没有被根除,相反却愈演愈烈,并侵入党的健康肌体,使党的组织官僚化,表现为任命制代替了选举制,党员的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经济从商品的长期短缺转变为商品过剩,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是社会由紧缩转向膨胀的转折点。社会大分工又促进了政治经济的不断分离,如中央与地方分家,党政分开,政企分离,司法独立等等。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封闭的自然经济国度,而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工业社会。在此条件下,以脆弱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中央集权体制日益丧失原来的作用,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必然为分立体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