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三级医院同类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的实施办法
2010年11月22日,鞍山市卫生局启动医学检查结果“同级互认”。我院为同级互认医院之一,我院同类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好处。
(二)保证质量,确保安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统筹兼顾,逐步推进。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加强质控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互认工作。
(四)改善服务,提升水平。以开展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简化就医环节,推动医疗资源整合,加强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和相互支持,提高临床检验、影像检查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五)知情同意,资料齐备。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院内会诊或再次检查。须向病人或家属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对予以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载明,包括检验、检查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流水号等资料;住院病人的检验、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
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七是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二、医疗机构互认的范围
为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二院、三院、四院、铁西医院、双山医院、长大医院、曙光医院、中医院等市内10家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海城中心医院、台安恩良医院、岫岩中心人民医院。
三、“同级互认”的24个检查检验项目
20项临床检验项目: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尿素氮、肌酐、钾、钠、氯、钙、磷、镁、乙肝两对半(5项)、丙肝抗体
4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CR、DR平片诊断报告(平常说的X光片)、CT常规检查诊断报告、MR(1.5T)常规检查诊断报告(核磁共振)。
四、标识:“同级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的报告单上都会有一个圆戳,印着“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用章鞍山市卫生局”。
各科室要认真执行同类医学检查结果互认,检验科及影像科加强质控,使开展互认的项目的结果达到合格标准。
201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