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_辽宁医学院考试中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16: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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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表彰在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通过评选辽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大力提倡在科学上勤恳钻研、严谨求实的精神,并充分肯定他们在教书育人中为人师表的奉献精神,对于他们做出的优异成绩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从而为全体研究生导师树立好的榜样。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编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请的兼职导师。原则上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在编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15%。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尤其注重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的科学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风,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探索教学新模式,注意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且成绩显著。

四、参评人员应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有毕业研究生且获得相应学位,其指导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在论文初审过程中被评为良好以上者。

五、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任一方面无违法违纪或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六、必须主讲过一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能够认真做好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1

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

七、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三年来,在四类以上期刊(以我院科技处核定的期刊目录为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著;或主编出版国家级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统编教材1部以上,不少于3万字。

八、近三年来,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评选时自然科学学科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社会科学学科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获得省政府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持人)或获得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或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三名)。如上一年度被评为优秀导师,再次参加新一年度评选者,须有新获批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新增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且科研经费总额10万元以上。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辽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附上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根据评选条件研究生学院汇总符合评选条件名单,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公示

一、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院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教师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可在入选教师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学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研究生学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二、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公布评选结果。在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教师不再列入批准的获奖名单。

第九条 奖励

学校颁发“辽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表彰。表彰决定作为个人业务档案归档。

第十条 对已批准的辽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消对其的表彰并通报批评,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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