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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关职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检人[2000]214号
关于印发有关职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检验检疫局〃2000年10月17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本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暂行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称评聘工作基本程序(暂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职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暂行规定
2.职称评聘工作基本程序(暂行)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制度,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精神,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验检疫专业技术主系列为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卫生系列、经济系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参照人事部有关规定,制定的主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是评定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
第三条 凡检验检疫系统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经评审通过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颁发资格证书。
第四条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是检验检疫发展的中坚力量,评聘工作要注重选拔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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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按基数、调整、追加、高级正职职数等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职数的年报和年审
国家局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职数进行年报和年审,以及时掌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情况,加强宏观管理。
第四章 申请申报
第十条 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各专业技术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材料。
第十二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者,可以申请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符合人事部规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应按期转为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转专业系列的人员,或从检验检疫系统外调入的人员,应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通过国家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外)。
第五章 评聘工作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 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制定工作计划--申报与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领导审核--评审结果审批备案--聘任职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单位根据国家局的部署,在每一次开展评聘工作前,应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
二、申报与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职改办在评委会开会前,需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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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称评聘工作基本程序(暂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各单位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集体领导,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制定工作计划--申报与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领导审核--评审结果审批备案--聘任职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单位根据国家局的部署,在每一次开展评聘工作前,应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般由职改办提出,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评审时间和进度安排。
(二)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和职数,其中包括国家局批准的各系列岗位数和下达的中、高级职务数额。评审时,只能在本年度的职数空额内进行,不得突破。在确定评聘职数时,还要考虑到各专业、各层次职务的平衡和发展。
(三)申报人员摸底情况。
(四)考评工作安排。
(五)评审工作经费预算。
二、申报与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一)逐级申报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和职改办同意后,作为正式参评对象。
(二)推荐评审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资料。各级组织应认真审核被推荐人的材料,做到准确无误。
1.必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一式二份,均为原件;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摘要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一式三十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一式二十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4)《单位推荐报告》1份;
(5)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作品1~3件,包括成果、作品、证书等证明件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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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二份),同时需附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摘要表》。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职改办在评委会开会前,需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历、资历、外语水平等基本条件。资格审查的依据是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局发有关文件对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下列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者,不能提交评委会:
(一)政治思想表现合格;
(二)学历要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
(三)资历要符合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
(四)外语要有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考核成绩合格;
(五)定期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六)下一级评委会的表决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七)破格申报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四、组织考评与专家评审
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必要时须对申报人员进行民意测验,组织公开的述职报告会,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晋升考评工作。评委会按照文件规定与评审条件进行专家评审。
五、领导审核
评审后,单位领导要对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对评审通过者,核准上报或下达评审结果。对未通过的人员,要分析原因,做好针对性工作。
六、审批备案
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必须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公布。
各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填写《国家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备案表》,经单位领导(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后报国家局职改办,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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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家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评委会的构成(一)组成人数要求
1.高级评委会一般由20-2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秘书长1人。高级评委会应设专业评议组,设组长1~2人,成员7~15人。
2.中级评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专业评议组。
3.初级评委会由9~15人组成,设正副主任任委员1~2人。4.评审委员会允许适当聘请一定数量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参加。
5.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临时特聘个别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享有表决权。
(二)主任委员及秘书长人选的要求
1.在具备担任评委会委员条件的前提下,评委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2.评委会的秘书长一般由本单位主管人事、职改工作的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其中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评委会委员。
(三)专业结构要求
评委会的组建须体现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专家的结构比例。
(四)技术职务结构
1.高级评委会应全部由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2.中级评委会应由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3.初级评委会应由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组成。
(五)年龄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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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评委会
负责评审本单位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选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选。
(三)初级评委会
负责评审本单位主系列及相近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选。
六、评委会会议制度
(一)召开时间 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数 评审委员会开会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要符合下列要求,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1.高级评委会不得少于17人。2.中级评委会不得少于13人。3.初级评委会不得少于7人。
(三)临时调整委员 如遇特殊情况,出现有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或委员人数不足时,经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集体研究报上级职改办同意后,可临时聘请个别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享有表决权。
七、评委会评审程序与要求
评委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一般按以下评审程序:学习文件规定--分组审议材料--逐个评议--考核答辩--重点评议--投票表决。
(一)学习文件规定。评委会开会,先由主任委员或秘书长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政策,特别是有关评审条件和评委会工作制度。
(二)分组审议材料。秘书长介绍本次评审的申报情况、资格审查等情况。主任委员宣布分组情况,指定牵头人负责召集分组审议,受理申报材料。如果评委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申报材料应先送评议组审查。
(三)考核答辩。凡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一般应接受答辩。答辩一般在评委会或学科评议组范围内进行。
(四)逐个评议与重点评议。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要进行逐个评议,对有争议的人员要进行重点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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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查各种表格、材料是否齐全。
2.负责检查核对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将申报人的材料提交评委会。
3.组织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重点是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上评委会。
4.会商国家局职改办确定评委会的开会时间,向评委会委员解释有关政策条款,安排会议,承办会务。
5.负责收取、管理和计划使用交纳的评审费用。6.负责填报本次评委会的备忘录。
7.负责评审结束后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清退有关材料等后续工作。
十一、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备忘录
评审结束后,秘书长须认真填写《国家局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备忘录》以备查。备忘录内容包括评委会的开会时间、地点、到会委员情况、接受材料情况、评审通过人数、未通过人数、破格评审情况以及未尽事宜的说明。评审备忘录需报上一级职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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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凡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或委托其他部门评审的,证书由各考试主管部门或评审部门负责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