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提纲专题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15: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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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省于2003年7月在南昌县等7个县(市)开展新农合试点,2008年在全省推广,实现了全省农村地区全覆盖,参合农民达2929.4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为方便农民就医,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和好评。为了让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新农合制度,更好地享受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推进新农合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情况以公开信的形式告知农民朋友。

一、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自愿缴纳20元钱,就可以参加新农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基金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二、统筹基金补偿标准。2009年我省将提高补助标准,封顶线由2万元调整至3万元。参合农民在乡、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和3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75%和60%,各地根据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可按此标准上下浮动5%;在县(市、区)外定点和所有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600元和8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40%和30%。

三、自由选择定点医院住院。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市、区)外就医需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急诊和在外地务工参合农民患病在县(市、区)外住院治疗,需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

四、住院医药费用直接补偿。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只要带上新农合证、身份证、户口本、转院证明等材料,就能在住院的医院直接获得新农合补偿。

五、从10月份开始,各地已陆续开始收取明年农民参合自愿缴纳的经费,考虑外出务工农民春节返乡等因素,缴费截止时间可延长到2009年2月28日建立新农合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真情关爱。衷心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自愿参加新农合,花小钱保安康,互助共济,共奔小康!衷心祝愿广大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提纲1、2008年1-9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运行情况如何?

答: 2008年全县参合人数为212773人。参合农民自缴参合资金为212.773万元(其中:门诊家庭帐户基金为106.39万元,进入住院统筹基金为106.39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63.8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798万元、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为843万元(尚有32万元在2009年到位),合计共筹集新农合基金总额为1917.6万元。

2008年1-9月份有9154人次获得了住院补偿;补偿总额为901.06万元,有552人次获得了3000元以上补偿、有221人获得了5000元以上的补偿、有25人获得了10000元以上的补偿、有8人获得了15000万元以上的补偿;(其中有4人获得了2万元的封顶补偿)。

2、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答:凡有本县辖区内农村户口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选人参合,否则将取消全家人享受本年度合作医疗);新生儿可中途参加,但须在出生后30天内凭户口到县农医中心一次性缴纳个人自缴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合作医疗基金。除新生儿之外,超过参加合作医疗规定截止日期的农民,不再接纳参加本年度合作医疗。

3、问: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答:今年农民每人每年缴费为20元。其中10元为本人门诊费用,10元为住院统筹基金。

4、问:门诊就诊有什么程序?

答: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可凭《合作医疗证》到定点村卫生所或乡(镇)卫生院使用《合作医疗证》中的门诊费用。家庭的医疗门诊帐户金额家庭成员共享,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存转下年使用。

5、问:住院就诊有什么程序?

答: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如因病需住院治疗,可根据患者意愿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在县内定点医院治疗。

6、问 :住院转诊有什么程序?

答:需转诊到省内定点医院诊治的,必须携带《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县农医中心审批并开具转诊证明,出院时其医疗费用将实行直接补偿。因病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应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在7个工作日内用电话(电话:0797-2831523)报告农医中心,否则不给予补偿。

7、问:门诊及住院定点在哪些医疗机构?

答:①门诊:所在村的定点村卫生所(悬挂有“寻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牌)、乡(镇)卫生院。②住院:各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东方医院等为县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肺科医院、赣州市东河医院、赣州市民生结石医院、赣州市启民星眼科医院、赣州东方手足外科医院、赣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一附院、南昌大学二附院、南昌大学三附院(南昌市一医院)、南昌大学四附院、省中医学院附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等为县外定点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列为县外定点医院(要回县农医中心报帐)。

8、参合农民就近到邻县住院治疗的有何政策规定?

答:参合农民就近到邻县定点医院住院的无需办理转院手续,其医疗费用将享受县域内同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待遇。其定点医院有:乡级:会昌县筠门岭卫生院、福建武平县民主卫生院、广东平远县差干卫生院、仁居卫生院、石正卫生院、中行卫生院、兴宁市罗浮卫生院、龙川县上坪卫生院等为乡级定点医院;县级:会昌县人民医院、安远县人民医院、平远县人民医院、武平县人民医院等为县级定点医院。

9、问:门诊大病(部份特殊病种)怎样办理及补偿标准如何?

答:慢性病病种调整为: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门诊大病的确认:参合农民携《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及相关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单向县农医中心提出申请,经农医中心批准后,其在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费用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40%;每人每年实际补助累计金额2000元封顶。起付线内(不含起付线)费用由个人自付。在参

合年度年末一次结算。

结核病,除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免费部分外,重症病结核病人在结核病定点医院住院的按住院补偿执行。在结防门诊诊治发生的门诊费用参照本条规定给予补助。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病人在门诊特殊治疗的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10、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有何优惠政策?

答:精神病人在定点医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县级定点医院的补偿比例:即起付线300元,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60%,入院前二日的门诊费用可列入住院补偿,出院带药为二个月。

11、哪些项目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答:①在县内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医药费;②打架斗欧、吸毒、自杀、性病、职业病、不育症等所发生的医药费用。③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康复治疗、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④镶牙、美容、矫形、眼镜、义齿、假发、畸形鞋垫、矫形鞋、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⑤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⑥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⑦自请医生、自购药品(包括指名索要药品)、非病情需要治疗的医疗费用。⑧就诊旅差费、伙食费、营养费、救护车费、会诊费、降温费、取暖费及其它费用。⑨住院期间的陪住费、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和特殊护理费。⑩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药费。

12、问: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帐时要带什么材料?

答:参合农民住院报帐所需的材料为:①《合作医疗证》及复印件;②有效住院发票;③出院记录;④住院费用清单;⑤疾病证明书;⑥户口本、⑦身份证及复印件⑧转诊转院证明等。

13、问:参合农民的住院医药费到哪去报帐?

答:在县内及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哪家医院住院就在哪家医院报帐(县外定点医院需到农医中心开具转院证明。到邻县就近的不能直补)。通过批准在县外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带齐所需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农医所报帐,当地农医所将把应补偿的金额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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