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_关于公积金提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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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2009-12-

31一、提取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表格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

申请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和支付手续。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和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五、咨询电话:***579050(同安、翔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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