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湖北大学研究生报录比”。
校研字[2009]9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激励我校广大硕士研究生继续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学校对现行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继续激励我校广大硕士研究生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特对《湖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校研字[2005]2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分为优秀研究生奖、研究生单项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等4种类别。
第三条凡符合相关评奖条件的我校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相应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奖励。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评奖。
第四条评奖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优秀研究生奖
(一)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
2、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等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在遵守校纪校规和学风、校风建设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前40%;
4、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勇于创新,科研能力较强。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奖分为一、二、三等,评奖比例分别为参评总人数的5%、10%、15%,奖励金额分别为1200元、800元、500元。
二、研究生单项奖。研究生单项奖分为科研单项奖和其他单项奖。
(一)科研单项奖
1、学术论文被SCI(光盘版)、SSCI收录或发表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奖励1000元。
2、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刊物或被EI、ISTP收录,奖励800元。
23、学术论文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被SCI扩展版收录,奖励500元。
4、学术论文被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200元/篇。
5、学术论文拟被SCI(光盘版)、SSCI、EI、ISTP、SCI扩展版收录或拟发表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可凭稿件录用通知书(国外刊物必须出示稿件录用邮件)申请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校审核通过后颁发奖励证书。参评论文在获奖者毕业后一年内(毕业次年7月1日以前)正式发表,获奖者可凭相关证件及发表的论文原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6、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湖北大学《关于印发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校科字[2003]4号)、《关于部分学科增补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及有关科研成果认定问题的通知》(校科字[2006]15号)和《关于增补权威期刊以及省部级奖项的通知》(校社科字[200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参评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奖励申报者为第一署名。
(二)其他单项奖
在学术、文体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中,对获省(部)级及以上前六名、校级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500元、省(部)级300元、校级100元。
申请研究生各类单项奖必须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奖条件
1、参评者必须为在研究生处备案的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3班委会或校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工作积极主动,组织能力强,乐于为广大研究生服务,乐于宣传我校并在所任职位上做出了较大成绩,受到师生好评;
3、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奖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6%,奖励金额为500元。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评奖条件
凡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优秀毕业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强,在校期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3、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成绩优秀;
4、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5、在择业过程中自觉遵守就业规范并顺利就业(毕业生就业形式以《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试行)为准)。
(二)奖励标准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奖比例为毕业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500元。
第五条评奖办法
一、评奖时间
研究生各项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一般在每年9-10月评选,研究生单项奖、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在每年5-6月评选。
研究生各项奖励的评选以当学年度取得的成绩为评奖依据,不在评选
4时间范围之内的成绩不能参加评奖。
二、评奖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各学院在学院分党委领导下,由学院研究生德育工作负责人根据评选要求,具体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奖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班组评议后报学院审查;
(三)学院审查并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被推荐研究生填写有关表格,报研究生处审查;
(五)研究生处审查后初步确定奖励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然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所获奖励载入其个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校研字
[2005]26号、校研字[2007]1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