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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清晰集中封存
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人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封存人员的合法权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海淀管理部职工个人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登记号:089131),负责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提取、计息、对账、查询等业务,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清晰集中封存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办理个人信息清晰集中封存业务: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无法转入新单位且账户信息清晰的,可由原单位持职工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相关材料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人一张复印)、职工个人联系电话(填写在清册备注栏)。同时,对已建立联名卡并要求邮寄对账凭证的职工,单位须告知职工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自行核对、修改邮寄地址的信息。
二、单位濒临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携带单位终止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终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海淀管理部
二O一O年一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