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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共长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贾利华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就如何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些探讨。
一、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事关农业和农村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了生产、生活、乡风、村容、管理等方面,包括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支农资金投入,为建设新农村带来了新的机遇。“十五”期间,长宁县累计投入“三农”资金2.26亿元,年均增长16.4%,其中:直补到户10226万元、农田水利及基础设施3141万元、环境保护1818万元,文教卫1348万元、科技推广1048万元、乡村道路交通85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849万元,农业产业化及专合组织191万元。今后,各级政府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还将逐年加大。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一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另一方面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层次多,投资分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支农资金除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外,县以上各级农、林、水等主管部门也层层下拨到县级对口部门,形成资金来源渠道多、投入分散状况。
二是支农资金以“条条”管理为主,项目交叉和重复投资现象严重。县级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涉及发改、财政、扶贫、农、林、水等多个部门,时常出现同一项目多个部门管理,不仅投入重复,使用分散,而且造成资金管理成本增高。
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吃项目”和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支农项目基本没有安排工作经费,导致一些部门为了弥补工作经费不足等而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
四是现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从申请批准到立项,从项目立项到资金划拨到地方的过程中,常常是采取层层拨付的方式,由上级财政拨付到下一级财政,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到下一级主管部门,拨付环节的增多引发资金管理风险,支农资金“跑、冒、滴、漏”时有发生。
三、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突出五个重点,优化支出结构。用好、用活财政支农资金的关键是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要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用现代产业发展理念来指导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来发展农业,不断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逐步解决民增收难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农田水利和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业基础脆弱和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三是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培育农村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发展农村科技大户,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四是要加大培训力度。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大力培养农村经纪人,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就业能力,逐步提高新农村建设主体的素质。五是要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社
会保障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上学贵、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和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做到四个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一是投入到位。农业比较效益相对较低,而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现代农业,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应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业的范围,建立一个稳定的政府投入增长机制,以此形成全社会多元投入农业的新局面。二是资金拨付要到位。财政部门在拨付支农项目资金的过程中,要及时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拨付进度要基本与项目工程进度相协调,切实做到及时拨付。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要通过直接拨付到项目、到施工单位等办法落实项目资金。三是资金管理要到位。要大力推行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等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做到责权、奖惩挂钩,确保资金使用高效、运行安全。四是监督要到位。要加强项目公告、公示制,既要充分发挥财政、监察、审计的监督作用,又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加强审计、竣工决算审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三)创新三大机制,逐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一要多元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担保等激励方式,积极倡导“财政投、银行贷、机关单位(社会)助、受益群众出、招商引资聚”等办法,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资本为依托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二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创新分配机制。既要明确职责,又要规范分配。对一些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工程质量和资金补助标准,下达资金限额到县,实行申报制,先由农民自己筹资建设,完工后申报,经验收合格后补助到位。中、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政府职能职责,实行统一规划,确定项目,资金按项目直接下达到县,不再层层下达,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到位,资金预算到位,县、乡财政不再安排配套资金。同时,要将项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县乡在实施农业开发项目过程中的工作经费不足问题,确保项目专款专用落到实处、用出成效。三要整合资金,创新管理机制。要以县为单位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通过规划引导,以项目为载体,以产业为平台,进行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促进产业发展。同时,要按照“减少交叉、强化协调、适应市场、增强服务”的原则,明确农口部门职能,尽量减少职能交叉,实现项目统一下达,资金统一安排打捆使用,工程统一检查验收,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整体效益,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