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指南_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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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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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指南

2008年5月

以下所需资料提供原件,咨询电话:88233078、88332127

一、因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支取,只能支取一次,且支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需提供的资料:

一手房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

5.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二手房

1.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

2.二手房转让发票(发票开出时间不能超过1年)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

5.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二、因分期付款购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五成以后和总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支取一次,支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需提供的资料

第一次支取,在累计交纳房款五成以后(以最近一张付款收据开立日起1年以内)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全部付款收据(需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

5.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第二次支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开立日起1年以内)

1.全部付款收据(需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因申请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款期间每半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支取额为贷款本金的110%,每次支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第一次支取(在供一期楼款后可以支取),所需材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借款凭证

4.供楼存折(需打印最近一期还款记录)或银行最近一期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5.支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存折

7.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取(每次支取必须相隔半年),所需材料

1.供楼存折(需打印最近一期还款记录)或银行最近一期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注:提前结清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结清证明、银行借款合同、公积金存折、身份证支取最后一次。

四、因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款期间且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停缴公积金的,每半年按当期实际还贷款额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支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累计支取总额不得超过还贷本息总额。

第一次申请支取,已供三期楼款后,所需材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

5.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取(每次支取必须相隔半年),所需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组合式贷款,因申请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且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停缴公积金的,每半年按两种贷款的当期实际还款额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可支取额先按公积金贷部分还款额支取,仍有余额的,再按商业性贷款的当期实际还款额支取。支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第一次支取,已供三期楼款后,所需材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银行商业贷款借款凭证

4.商业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盖银行业务公章)

5.公积金借款合同

6.支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存折

8.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取(每次支取必须相隔半年),所需材料

1.商业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盖银行业务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因自建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房产登记日(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日为准)起一年内各支取一次,两次支取合计额不得超过建房总价款。

第一次支取,在报建批复书签发日起一年内,所需材料:

1.报建批复通知书

2.支取人身份证

3.公积金存折

4.住房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第二次支取,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日起1年以内,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七、退休人员或离休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退休证或离休证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八、本地户口下岗失业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男须年满45周岁,女须年满40周岁。所需提供的资料

1.失业证或下岗证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九、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相关的医学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支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

十一、户口迁离本市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迁移证明(本市公安部门开具)或迁往地户口本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十二、出境定居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出境定居证明(出入境部门开具)或户口注销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死亡证明

2.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公证的遗赠书(支取额5000元及以上必须经公证)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证明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十四、租住房屋的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每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30%,即可每间隔3个月申请支取一次,每次支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且支取额不能超出当期租金支出额。

1、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出的房租发票(三个月)

3、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4、户口本

5、支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存折

十五、因大修自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日起一年内支取,只能支取一次。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支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存折

6.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夫妻关系)

注意事项:

1、非销户支取的,每次支取后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2、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支取公积金的,如公积金存款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支取额度,则所余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支取额度内。

3、支取申请人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只能就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理由申请支取,非销户类支取须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结清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及贷款合同支取最后一次,此后不论支取总额是达到支取限额,均不可再支取。

4、有二个或以上支取人共同偿还同一宗贷款(仅是银行个人商业性贷款的除外)支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支取额按支取人确认的顺序支取,上一顺序支取人的支取额未达到当次可支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人在当日办理支取。

5、由于公积金支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支取款项须由经办银行划账至支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6、“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连续的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需携原审批表前来重新打印。下次前来办理支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支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支取日”时间为准。

7、由于存在开户银行电子数据上传时间差,因此支取人在办理公积金支取时其公积金存款余额以住房公积金中心电子数据为准。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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